肝癌号称“癌中之王”,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肝癌发病隐匿,约80%~90%患者一经发现已失去外科切除、肝移植等根治机会,往往只能选择微创介入治疗。大肝癌是指单个直径>5 cm呈膨胀性生长、有包膜或假包膜形成的大肝癌或巨大肝癌。肝癌的治疗一直以来都是医学界的难题,特别是大肝癌的治疗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大肝癌易出现扩散转移、合并门静脉癌栓,易压迫胆道、血管引起黄疸、门静脉高压、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同是大肝癌患者,病情千变万化,可能合并上述不同并发症,如肝内转移灶、门静脉癌栓、梗阻性黄疸、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在肝癌分期中,大肝癌可能处于不同分期,给治疗带来了巨大困难与复杂性!我科根据患者的不同病情,制定了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做到“个体化订制”的微创介入治疗,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治疗效果。微创介入治疗,它不需用开刀切除就能有效控制肿瘤,主要技术包括:肿瘤的动脉化疗灌注术(TAI)、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射频消融术、微波消融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术等微创治疗技术。在介入治疗的众多“武器”中,可以分为这几大类:(1)“灌”:肿瘤动脉化疗灌注术(TAI),直接把导管插入至肿瘤供血血管,通过向肿瘤供血动脉内灌注化疗药物,来“毒死”肿瘤,其局部药物浓度高,全身毒副作用小,相对于外科手术“动刀开胸开腹”,内科放化疗“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真正做到绿色微创治疗的目的。(2)“堵”:肿瘤动脉栓塞术(TAE),直接把导管插入至肿瘤供血血管,通过向肿瘤供血动脉内注入栓塞物质,堵塞肿瘤血管,导致肿瘤缺血、缺氧,达到抑制肿瘤生长、促使肿瘤细胞坏死、凋亡,达到“断其粮草”、“饿死”肿瘤的目的。我们经常把“灌”、“堵”相结合,就形成了肿瘤动脉化疗栓塞术(简称TACE),从而取得1+1>2的治疗效果,目前被公认为肝癌非手术治疗的最常用方法之一。(3)“烧”:射频消融术、微波消融术,是把一根直径两三毫米的穿刺针插入到肿瘤内,通过针尖产生100℃以上的高温直接把肿瘤“烧死”的方法,这样就减少了患者在过去必须承受的大创口手术之苦,也避免了正常脏器的损伤。消融技术不仅应用于直径小于3cm的小肝癌,对于大肝癌,多与TACE联合往往也能达到很好的效果。(4)“照”:放射性粒子植入术,是一种通过细针直接穿刺至肿瘤内,将I125 放射性粒子植入肿瘤内部,通过其放射性以“照射”来摧毁肿瘤的治疗手段。I125 放射性粒子对于肿瘤细胞无限增殖具有很好杀伤作用,通过将放射源准确的植入肿瘤内,并根据肿瘤体积、密度以及邻近重要器官的关联进行合理的分布,达到“定向爆破”的目的,从最大程度上对癌细胞进行杀灭而最小程度的损伤正常组织及功能,从而起到良好的控制肿瘤发展的作用和止痛作用。粒子治疗技术多应用在门静脉癌栓、腹腔转移、不能做消融或TACE治疗的病灶、骨转移者。我们对大肝癌的治疗理念是:以TACE治疗为基础的综合介入治疗。对于中晚期大肝癌,以TACE为治疗基础,可使肿瘤缩小、稳定,截断其血供来源。在TACE阻断肿瘤血供的基础上,联合消融术(射频消融术、微波消融术),进一步提高TACE的疗效,往往可以达到根治肿瘤的目的。对于同时合并门静脉癌栓患者,我们联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术,明显提高了患者的生存时间,改善了患者的预后。微创介入科主任朱康顺教授强调,联合治疗是大肝癌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望通过联合不同机制以及针对不同部位的治疗方式,达到互相增强、互相补充的治疗模式,以弥补单一治疗的不足,形象地说就是“1+1>2”。我们有相当多的患者通过联合治疗生存期超过5年,甚至10年,关键是如何选择个体化的联合是最重要的。近年来新型武器“载药微球”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大肝癌的效果,“载药微球”是一种能够吸附、携带化疗药物的栓塞物质,“载药微球”进入肿瘤血管后一方面可以栓塞肿瘤血管,另一方面可以使化疗药物长时间作用于肿瘤内部,两种治疗作用叠加,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载药微球”是目前国际上栓塞治疗中最先进的栓塞材料,我科是国内最早使用该材料的单位之一,有着丰富的使用和治疗经验,在大肝癌患者的治疗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面我们结合具体病例让大家了解大肝癌“个体化订制”的综合介入治疗:病例1:TACE+RFA+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介绍:该患者肿瘤病灶单一,先行TACE术,一方面进行化疗栓塞,另一方面了解肝内是否有其他病灶或转移。在TACE术后CT复查显示肿瘤内碘油沉积欠佳,我们联合射频消融术(RFA)进一步治疗,让治疗范围覆盖整个肿瘤、完全杀死肿瘤,而且在全程治疗期间进行规范化抗病毒治疗。经过综合治疗,肿瘤指标AFP降至正常值,肿瘤明显缩小、无活性,肿瘤达到了完全缓解的疗效,患者已存活7年余,现仍在随访。病例2:TACE+RFA+索拉非尼+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介绍:该患者也是应用TACE联合射频消融术(RFA)治疗,消融术后即刻CT提示肿瘤完全消融,但是肿瘤周围大量血管异常灌注和增生,这是将来肿瘤复发的危险因素。我们给予患者联合索拉非尼进行治疗,索拉非尼可抑制周围血管增生,从而抑制肿瘤增殖和复发。经过综合治疗,肿瘤指标AFP降至正常值,取得了完全缓解的疗效,患者已存活4年余,现仍在随访。病例3:TACE(载药微球联合空白微球)+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介绍:该患者肿瘤巨大,病灶血供丰富、供血血管单一,我们使用目前最先进的栓塞材料——载药微球联合空白微球进行TACE治疗。术后5天复查CT即可见肿瘤内大量坏死形成,最近一次CT复查可见肿瘤完全坏死并完全缩小,肿瘤指标AFP正常。随访至今,患者已存活2年,取得了肿瘤完全坏死的疗效。病例4:TACE(载药微球联合空白微球)+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介绍:该患者肿瘤巨大,我们使用目前最先进的栓塞材料——载药微球进行分次(3次)TACE治疗,最近一次复查可见肿瘤完全坏死、未见活性病灶,肿瘤指标AFP降至正常值,达到了肿瘤完全坏死的疗效。该患者需进行密切随访,以防肿瘤复发。病例5:TACE+粒子治疗+索拉非尼+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介绍:该患者肿瘤巨大并多发,我们先使用载药微球进行了TACE治疗,复查期间发现门静脉右支癌栓形成,我们联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和服用索拉非尼进行综合治疗,最近一次复查可见门静脉内癌栓控制良好,肝内肿瘤完全坏死,肿瘤指标AFP降至正常值,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疗效。这里特别提出的是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对门静脉癌栓的治疗具有非常好的治疗效果,我科在此方面拥有全国领先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很多患者慕名而来。通过以上具体病例不同治疗方案的介绍,是让广大患者知道大肝癌异质性(病灶数目,病灶部位,血管侵犯,肝外转移,肿瘤分期)对治疗方案的选取有着指导意义,但是万变不离其中。肝癌的总体治疗原则:早期、综合、微创、靶向、整体、个体化。总之,近年来随着肝癌基础与临床研究的不断深入,肝癌的治疗理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鉴于大肝癌病情的复杂性和各种治疗方法的局限性,依据肿瘤特征、病情特点,联合不同治疗方法制定个体化的综合治疗方案已成为肝癌治疗的共识,而具体治疗方法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科学、辩证的临床决策过程,也就是要做到“个体化订制”!
【免费临床】新型现货通用型γδT细胞免疫治疗招募晚期实体瘤患者!临床推荐本临床为针对HLA-A02:01且NY-ESO-1表达阳性的体外重定向、现货通用型异体γδT细胞抗癌免疫疗法;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方案治疗失败或复发,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患者可参加;经常规治疗进展或复发或存在远处转移患者可参加;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或肿瘤疫苗者不可参加;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的脑转移患者可参加;肝癌、结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肉瘤、乳腺癌、胰腺癌、间皮瘤、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前列腺癌等各种实体瘤患者可参加。研究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试验名称评估DCT931细胞免疫治疗NY-ESO-1表达阳性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的I期临床试验试验药物肿瘤免疫治疗是通过激活体内天然存在的抗肿瘤免疫反应,恢复或增强机体正常的抗肿瘤免疫功能,从而控制及清除肿瘤的治疗方法,目前常见的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癌症疫苗与T细胞治疗等。T细胞根据其抗原受体不同可分为αβT细胞和γδT细胞。其中CD8+αβT细胞是主要的细胞毒淋巴细胞(CTL),是制备自体CAR-T和自体TCR-T的主要细胞,并在临床中表现出良好的效果。然而,自体T细胞过继免疫治疗面临使用局限,受试者需要等待细胞制备、制备有可能失败、个体免疫状态对产品生产和质量的影响、个体化制备极其昂贵、αβT细胞在异体细胞治疗的过程中面临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副作用等诸多不利因素,临床急需“现货通用型T细胞”治疗解决方案,而异体T细胞治疗将成为主要的解决办法。γδT细胞是一种既具有天然免疫学特性,又具有适应性免疫应答的淋巴细胞;是T细胞的一个亚型,是一种TCR由链和链组成的T细胞,其占T细胞总数的5%左右。γδT细胞可以直接杀死靶细胞而无需树突状细胞(DC)的参与,而且能发挥DC的功能,在抗肿瘤和抗感染免疫中发挥双重功能。γδT细胞能够快速应对恶性转化和致病性应激;在肿瘤微环境中能快速产生IFN-γ,并能利用多种表面受体和细胞因子,如NKG2D、TRAIL、FASL、TNF-α、IFN-γ、GranzymeB和穿孔素等,产生对癌症细胞的细胞毒性。本研究使用的异体γδT细胞正是运用了γδT细胞这一出色的安全有效的特性并结合了独有的高亲和性TCR体外重定向技术制备而成。本研究使用的T细胞药物为针对NY-ESO-1癌胚抗原的体外重定向异体γδT细胞液(研发代码:DCT931)。该试验药品由瑅安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经过蛋白质谱和结构预测计算等方法发现肿瘤多肽抗原表位,通过流式细胞仪分选T细胞并克隆TCR,用生物合成的HLA抗原多肽四聚体(pHLA)鉴定T细胞的TCR蛋白;进行快速体外筛选验证后,利用定向分子进化和噬菌体展示技术获取生物物理特性优化了的TCR。在细胞生物学层面确认抗原特异的高亲和力TCR的优化免疫特性。当用这种高亲和力TCR重定向T细胞时,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拮抗肿瘤免疫逃逸,并杀伤肿瘤细胞而对正常细胞没有损伤。研究药物:DCT931细胞注射液,即NY-ESO-1特异性高亲和性T细胞受体重定向的γδT细胞注射液(I期)登记号:登记中。试验类型:开放、单臂、单中心的I期临床试验适应症:标准治疗后耐药复发的晚期实体瘤(NY-ESO-1表达阳性的肝癌、结肠癌、食道癌、胃癌、非小细胞肺癌、软组织肉瘤等所有实体肿瘤)资助方:瑅安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用药周期DCT931细胞注射液由瑅安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免费提供;入组患者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住院治疗,每4天细胞回输1次,连用6次后评估安全性与初步疗效,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退出(以先发生者为准)。入选标准1.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2.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3.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间皮瘤、胰腺癌、胆道系统肿瘤、肺癌、卵巢癌、胃癌、结直肠癌、胸腺癌、食管癌、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患者。4.所有受试者均需提供用于MHC分型与肿瘤抗原表位分析的外周血与新鲜活检肿瘤组织标本(不接受骨活检标本)。5.体力状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或者KPS分数>70;预期生存期≥12周。6.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CTCAE5.0版)或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脱发、白癜风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7.有充足的器官功能(细胞回输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医学支持的情况下),定义如下:1)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白细胞(WBC)≥3.0×109/L;血小板计数(PLT)≥80×109/L;血红蛋白(Hb)≥90g/L(7天内未输血);2)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2.0×正常上限(ULN),Gilbert病受试者应≤3×ULN;谷草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3×ULN(在剂量扩展阶段,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可≤5×ULN);碱性磷酸酶(ALP)≤2.5×ULN(骨转移受试者,ALP≤5×ULN);3)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140-年龄]×体重[kg]×[0.85,仅对于女性])/(72×肌酐(mg/dl)));尿蛋白定性≤1+;如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如24h尿蛋白定量<1g,则可以接受;4)凝血功能:未接受抗凝治疗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1.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2×ULN。5)心脏射血分数>55%。8.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存在1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可接受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但之后根据RECISTv1.1标准确认发生了进展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不接受将仅有的骨转移或仅有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或1个可评估病灶(剂量递增阶段)。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细胞回输前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10.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排除标准1.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方案建议使用药物(含预处理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2、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或肿瘤疫苗者。3、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1)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2)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3)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4)细胞回输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5)细胞回输前2周内,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6)细胞回输前10天内,使用过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325mg/天)、氯吡格雷(>75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4、在细胞回输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1)细胞回输前28天内,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2)细胞回输前28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3)细胞回输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回输前符合方案要求使用的治疗除外),或任何未上市试验药物的治疗;以下情况也需排除:细胞回输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细胞回输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4)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静脉使用系统抗微生物治疗;5)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或预计在采血、细胞采集或细胞回输过程中可能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以下情况除外:短时间(≤7天)、剂量不高于10mg/d强的松或等价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局部、鼻内、眼内、关节腔内或吸入用皮质类固醇。5、已知具有软脑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细胞回输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8周后经研究者判定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接受。6、存在任何形式的原发性免疫缺陷。7、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多发性硬化、炎症性肠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者)。8、细胞回输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9、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者、脑血管意外/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蛛网膜下出血、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II级的心功能不全。10、细胞回输前,存在:1)先天性长QT综合征2)使用心脏起搏器3)左室射血分数(LVEF)<50%4)QTcF间期>480msec(QTcF=QT/(RR^0.33))5)心肌肌钙蛋白I或T>2.0ULN6)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3.3mM)7)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8)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60%或需辅助使用氧疗者。11、在筛选期间或细胞回输前,出现不明原因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12、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13、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1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15、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16、已知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17、病毒学检查结果(HIV、CMV、HSV、HPV、EBV、梅毒)阳性。18、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HBV-DNA>200IU/mL;或HCV-Ab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19、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试验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不良事件的解释造成混淆的。20、预期在治疗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21、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22、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报名方式联系研究者:本人或何医生(微创介入科)。
【免费临床】新型Mesothelin/GPC3/GUCY2C靶向CAR-T细胞免疫治疗招募晚期胰腺癌等实体瘤患者!临床推荐本临床为Mesothelin/GPC3/GUCY2C靶向CAR-T细胞免疫疗法;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方案治疗失败或复发,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患者可参加;经一线治疗进展或复发或存在远处转移患者可参加;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或肿瘤疫苗者不可参加;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的脑转移患者可参加;表达Mesothelin、GPC3、或GUCY2C任何一个分子的胰腺癌、肺癌、胃肠癌、乳腺癌、间皮瘤、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前列腺癌等各种实体瘤患者可参加。研究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试验名称评价Mesothelin/GPC3/GUCY2C靶向CAR-T细胞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与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试验药物肿瘤免疫治疗是通过激活体内天然存在的抗肿瘤免疫反应,恢复或增强机体正常的抗肿瘤免疫功能,从而控制及清除肿瘤的治疗方法,目前常见的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癌症疫苗与细胞治疗等。αβT细胞是人体识别和清除肿瘤细胞的最主要成员,包括CD4+T细胞与CD8+T细胞,其中CD8+T细胞行使清除肿瘤细胞的功能。体外回输能识别杀伤肿瘤细胞的CAR-T细胞,是提高肿瘤患者抗肿瘤免疫力的重要途经。CAR-T细胞免疫治疗是目前最有前景的恶性肿瘤的治疗方式之一,充分利用患者自身的T细胞并通过基因工程制备靶向识别癌细胞的CAR-T,是一种个体化定制的精准细胞疗法,而不是一种传统的药。本临床试验采用第二代CAR分子设计,同时分泌特异性识别PD1并偶联IL21的融合蛋白,促进CAR-T抗癌功能。研究药物:Mesothelin/GPC3/GUCY2C靶向CAR-T细胞(I期)登记号:NCT05779917(ClinicalTrials.govIdentifier)试验类型:单中心单臂试验适应症:标准治疗后耐药复发的晚期实体瘤(胰腺癌、肺癌、胃肠癌、乳腺癌、间皮瘤、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前列腺癌等所有实体肿瘤)资助方:深圳市菲鹏生物治疗股份有限公司(FaponBiotherapyInc.)用药周期Mesothelin/GPC3/GUCY2C靶向CAR-T细胞制剂由深圳市菲鹏生物治疗股份有限公司免费提供;入组患者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住院治疗,每2-4周细胞回输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退出(以先发生者为准)。入选标准1.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2.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3.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胰腺癌、间皮瘤、胆道系统肿瘤、肺癌、卵巢癌、胃癌、结直肠癌、胸腺癌、食管癌、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患者。4.所有受试者均需提供用于免疫组化检测的手术或活检肿瘤组织标本(不接受骨活检标本)用于蛋白水平的靶点检测。5.体力状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或者KPS分数>70;预期生存期≥12周。6.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CTCAE5.0版)或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脱发、白癜风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7.有充足的器官功能(细胞回输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医学支持的情况下),定义如下:1)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白细胞(WBC)≥3.0×109/L;血小板计数(PLT)≥80×109/L;血红蛋白(Hb)≥90g/L(7天内未输血);2)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2.0×正常上限(ULN),Gilbert病受试者应≤3×ULN;谷草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3×ULN(在剂量扩展阶段,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可≤5×ULN);碱性磷酸酶(ALP)≤2.5×ULN(骨转移受试者,ALP≤5×ULN);3)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140-年龄]×体重[kg]×[0.85,仅对于女性])/(72×肌酐(mg/dl)));尿蛋白定性≤1+;如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如24h尿蛋白定量<1g,则可以接受;4)凝血功能:未接受抗凝治疗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1.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2×ULN。5)心脏射血分数>55%。8.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存在1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可接受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但之后根据RECISTv1.1标准确认发生了进展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不接受将仅有的骨转移或仅有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或1个可评估病灶(剂量递增阶段)。9.经评估,受试者体内可采集到足够PBMC细胞用以制备回输细胞。10.经评估,制备的回输细胞数量足够且质量合格,可用于临床回输。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细胞回输前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12.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排除标准1.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方案建议使用药物(含预处理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2、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或肿瘤疫苗者。3、T细胞转导效率<10%或者培养后T细胞扩增小于5倍。4、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1)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2)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3)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4)细胞回输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5)细胞回输前2周内,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6)细胞回输前10天内,使用过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325mg/天)、氯吡格雷(>75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5、在细胞回输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1)细胞回输前28天内,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2)细胞回输前28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3)细胞回输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回输前符合方案要求使用的治疗除外),或任何未上市试验药物的治疗;以下情况也需排除:细胞回输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细胞回输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4)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静脉使用系统抗微生物治疗;5)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或预计在采血、细胞采集或细胞回输过程中可能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以下情况除外:短时间(≤7天)、剂量不高于10mg/d强的松或等价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局部、鼻内、眼内、关节腔内或吸入用皮质类固醇。6、已知具有软脑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细胞回输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8周后经研究者判定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接受。7、存在任何形式的原发性免疫缺陷。8、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多发性硬化、炎症性肠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者)。9、细胞回输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10、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者、脑血管意外/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蛛网膜下出血、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II级的心功能不全。11、细胞回输前,存在:1)先天性长QT综合征2)使用心脏起搏器3)左室射血分数(LVEF)<50%4)QTcF间期>480msec(QTcF=QT/(RR^0.33))5)心肌肌钙蛋白I或T>2.0ULN6)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3.3mM)7)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8)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60%或需辅助使用氧疗者。12、在筛选期间或细胞回输前,出现不明原因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13、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14、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15、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16、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17、已知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18、病毒学检查结果(HIV、CMV、HSV、HPV、EBV、梅毒)阳性。19、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HBV-DNA>200IU/mL;或HCV-Ab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20、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试验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不良事件的解释造成混淆的。21、预期在治疗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2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23、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报名或咨询方式1.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医学运营一对一咨询与报名!2.电话联系研究者何医生13560199303。
总访问量 610,157次
在线服务患者 721位
科普文章 2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