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癫痫药物治疗的原则是什么(什么是正规的药物治疗)? 无明确病因或有明确病因但不能根除病因者需要药物治疗。发作间期的药物治疗遵循下列7项基本原则: (1).正确选择开始用药的时间:确定的第2次发作后应该开始用药;半年发作2次以上。 (2).合理选择药物种类: ①非癫痫综合征的癫痫病人选药依据是:癫痫的发作类型、药物的副作用、来源、价格等。最主要的依据是发作类型。如:部分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首选丙戊酸钠;部分继发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典型失神发作首选乙琥胺等。选药不当,有时不但治疗无效,甚至可以加重发作!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正确确认癫痫发作类型的重要性。 ②癫痫综合征的病人选药依据是:这个综合征的特点。如婴儿痉挛首选激素治疗、次选硝基安定;Rasmussen综合征按发作类型选药等等,因综合征种类而异。 (3).合理决定药物的剂量:根据年龄的大小、体重的多少、病人的具体情况、每种药物的最大耐受剂量等决定每日的剂量。必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达到既能有效控制发作又没有明显副作用为止。癫痫药物剂量原则的核心是不出现副作用。最好能监测血药浓度,并使之达到稳定浓度,因为药物的稳态浓度是药物发生效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所以定时、定量服用药物非常重要! (4).单药治疗和合理的多药治疗:能单药治疗的不用多药治疗是癫痫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单药治疗无效→换用另外一种药物(二者之间应该有7-10天的过渡期,即原药逐渐减量,新药逐渐加量) →还是无效再换另外一种……→多种可能有效的药物都无效时→考虑多药治疗。 (5).合理服药:根据每种药的半衰期和其他性质决定每天服几次、饭前饭后服等。 (6).正确观察和及时处理药物的副作用:每种药物都有副作用,一定要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尤其是刚开始服药半年内,定期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7).合理决定终止药物治疗的时间和方式:发作完全控制后(最后一次发作后)多长时间开始停药,与发作类型有关。如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完全控制4-5年后、失神发作完全停止0.5年后开始停药;停药绝不能突然停药,而是需要1-1.5年的药物逐渐减量,最后彻底停药。总之,癫痫的药物治疗比较复杂,不能象其他药物那样患者可一定程度上根据自己的症状的好转或恶化决定服药剂量、停药时间等。要想得到真正正规的药物治疗,一方面医生要有丰富的药物治疗经验;另一方面患者一定要遵循医嘱、定时定量服药(患者有好的依从性,定时与你的医生保持联系)。 2.抗癫痫药物的机制是什么? 癫痫发作是由于脑部神经元细胞异常放电所引起,所以要控制癫痫发作,就需要抑制神经元细胞的异常放电,不同的癫痫药物通过不同的机制来抑制神经元细胞的电活动。包括抑制Na+、Ca2+等对神经元产生动作电位所必需的离子通道;增强Cl-内流来抑制神经元电活动;增加脑中抑制性神经递质如GABA(γ-氨基丁酸)的含量等。 总结起来,药物的作用机制:①降低放电强度;②打乱痫性放电的同步化;③增加脑内抑制性神介质的含量,降低脑组织兴奋性。可以看出,抗癫痫药物对脑内病灶(致痫灶)本身是没有治疗作用的,即不能消除致痫灶(尤其是脑内结构性病变,如:肿瘤、血管畸形、炎症、发育异常等)。 3.常用的抗癫痫药有哪些? 常用的抗癫痫药物有丙戊酸钠(德巴金)、卡马西平(得理多)、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氯硝西泮、托吡酯(妥泰)、拉莫三嗪(利必通)、奥卡西平(曲莱)、左乙拉西坦、非氨酯、加巴喷丁、氨已烯酸等。 4.常见的一线、二线抗癫痫药物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常见的一线抗癫痫药物有:卡马西平、丙戊酸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氯硝西泮等。总体上讲,该类药物疗效确切、服用方便、价格便宜、易得。缺点是副作用较大,尤其是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现在一般很少使用了。 常见的二线抗癫痫药物有:奥卡西平(曲莱)、托吡酯(妥泰)、左乙拉西坦(开普兰)、拉莫三嗪(利必通)等。总体上讲,该类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其缺点是价格昂贵、不易买到。 5.怎样选择抗癫痫药或选择抗癫痫药物的依据是什么? 选择抗癫痫药物的主要依据是癫痫发作类型和癫痫综合征类型,同时也需考虑患者年龄、病史、用药史、过敏史、家族史及有关检验指标。所以正确的癫痫发作类型诊断、确切的癫痫综合征类型诊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6.刚刚发作1次或2次的癫痫患者开始用药吗? 仅发作1次或2次的癫痫患者一般不需要用药。因为仅有1-2次发作尚不能诊断为癫痫,除非有典型的脑电图表现提示为特定的发作类型或癫痫综合征,并且预计将继续发作的癫痫患者可考虑服用抗癫痫药物。有的癫痫类型可能在一生中就发作1-2次;还有的癫痫属于其他疾病的合并症,在原发疾病治愈后可缓解;这样的患者完全没有必要服用抗癫痫药物。 现在的观点是:刚有1次发作,肯定不用药;2次发作,且确定诊断为癫痫,是否开始用药医界尚有争议;3次发作,确定癫痫诊断后,应该开始服药。 7.抗癫痫药物常见的副作用有哪些? 不同的抗癫痫药物其最常见、最严重的副作用各不相同。但有一些常见的副作用如下:肝脏毒性、血液毒性、致畸性、皮疹、神经功能损害、智力损害、内分泌紊乱等。 8.服用抗癫痫药物期间经常要跟踪检查什么项目? 由于抗癫痫药物的作用与血药浓度有关,并且要警惕药物过量的风险,所以应当定期检查血药浓度;此外由于抗癫痫药物常见肝脏毒性和血液毒性,所以应当定期检查血尿常规和肝功能。不同的药物副作用不完全相同,可根据药物种类决定增加其他的检查项目。 9.什么叫联合用药(多药治疗)? 联合用药是指同时服用两种或两种以上(≥2)不同作用机制的抗癫痫药物以控制癫痫发作。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0.什么时候联合用药? 尽量不使用联合用药,因为临床实践证明多数情况下联合用药并不能提高临床疗效;不合适的联合用药,药物配伍可相互降低每种药的疗效;增加药物的副作用;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单药治疗确实无效、并有下列情况时才考虑联合用药: (1).患者有多种发作类型:如患者既有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又有失神发作,可考虑用卡马西平治疗前者,同时合用乙琥胺治疗后者。 (2).针对一种药物可引起另一种发作的副作用:如苯妥英钠治疗部分性发作时可出现失神发作,除选用广谱抗癫痫药物外,可合用氯硝西泮治疗由苯妥英钠引起的失神发作。 (3).针对病人的特殊情况:如女性病人月经性癫痫在月经前后(围月经期)可加用乙酰脞胺,以提高疗效。 (4).多种病因引起的癫痫综合征:多种病因同时起作用的癫痫,尤其是癫痫综合征。 11.联合用药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联合用药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联合用药必须选用不同作用机制的抗癫痫药物。 (2).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有的药物可相互协同,导致毒性增加;还有的药物之间的作用相互拮抗,降低治疗效果。 (3).尽量避开有相同副作用的药。 (4).不能将多种药物联合作为广谱抗癫痫药使用。 (5).对联合用药的各个药物的血药浓度都应定期同时监测,以判断药效并调整剂量。 12.服用抗癫痫药物最常见的错误做法: (1).平时不用,发作后服用: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浪费,因为绝大多数抗癫痫药物开始服用3天后才起效的。 (2).发作频繁时服用,发作少的时候停用:很多癫痫发作本身具有“丛集性”,即这种发作在某段时间发作频繁,在某段时间发作较少,这种服药方式显然达不到治疗目的。 (3).随便选一种药或使用朋友邻居推荐使用某种药:这样往往使应用的药物不是治疗你这种发作的最佳药物。 (4).刚开始就服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癫痫药物:确诊癫痫开始吃药,应只使用1种药物,即单药治疗。统计数字显示:普通癫痫患者(药物能控制的患者),使用1种药物的控制率为80%;2种药物的控制率83%;3种或以上药物控制率85%。可见增加同时服用药物种类的疗效是很有限的。只有1种药物确实效果不好时,才考虑使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癫痫药,即所谓的联合用药,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5).随意停药:服用一段时间药物,癫痫不再发作,就停止服用。大体上服用药物完全控制发作(所有类型的发作都没有了)后2年左右开始逐渐减量,还需要1-2年逐渐停止服用。另外突然完全停止服药,往往引起癫痫持续状态,有时回危及生命。 (6).药物达到有效药物浓度就不用再加量了:由于广泛开展了药物血液浓度(血药浓度)测定,使几种药物浓度得到了监测。在有效药物浓度范围内尤其是刚好超过有效浓度的低限,如癫痫仍有发作,是应该继续增加药量的。 以上这些错误的做法是普通癫痫演变为顽固性癫痫(难治性癫痫)主要原因。所以,服用抗癫痫药物的人应该按正规的方法使用。
癫痫发作时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通常人们把癫痫发作的形式简单地描述为“抽风”。但所谓的“抽风”只是癫痫发作的一种最常见的形式!仍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发作方式尚未被普通群众普遍认识,人们往往把一些特殊类型的癫痫当作其他疾病来诊治。现代医学把癫痫发作分为三大类,即全身性发作、部分性发作和不能分类的发作。其中各个大类中又有不同的分类。主要发作类型的表现简述如下: (1).全身性发作:共6种类型。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抽风”,医学术语称之为“强直-阵挛发作”,即意识丧失、全身强直后紧接着有阵挛的序列活动,即在全身肌肉强直收缩后出现肢体往复运动,部分病人伴随口吐白沫、高声喊叫,有时出现舌咬伤或其他部位的损伤。其实“强直-阵挛发作”只是全身性发作中的一个类型,还有“强直性发作”(仅出现全身肌肉强直性收缩的发作)、“阵挛性发作”(仅出现肢体往复运动的发作)、“肌阵挛性发作”(全身肌肉快速、短暂、触电样的肌肉收缩,类似抽筋)三种类似“强直-阵挛发作”的类型。全身性发作还包括两种不易为人们觉察到的发作类型,一种是“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典型的表现为“发呆”,即活动突然停止、呼之不应、机械重复发作前的动作,持续数秒钟后恢复正常,每日可发作数十、上百次,往往有的家长、老师认为孩子出现了“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而没有得到正确的诊治;另一种是“失张力发作”,表现为突然跌倒、头部和肢体突然短暂下垂,往往被误认为“缺钙”、“打瞌睡”而未引起重视。 (2).部分性发作:包括单纯部分性、复杂部分性、部分性继发全身性发作三个类型。 ①单纯部分性发作:这种类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意识始终存在,即病人发作时使清醒的。病人能够回忆发作时的情形,但人们往往认为癫痫病人是不可能知道自己发作状况的,这个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单纯部分性发作”这种类型的特点。该类型可分为四个小类: A.运动性发作:身体某一局部发生短暂的不自主抽动,多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或足趾,偶可持续数小时(局灶性运动发作);还有的病人出现从某一肢体或面部开始,逐渐发展到一侧上下肢和面部(Jackson发作或杰克逊发作);还表现为双眼向一侧偏斜,头部向同侧转动,并出现身体向同侧偏转(旋转性发作);还有的患者出现一个特定的姿势:手臂上举,眼向同侧上举的手臂注视,头部向同侧扭转,如同“击剑”(姿势性发作);另外还有一种不易为人们认识到的形式,即患者不自主重复发作前的语言,或出现突然不能言语,往往被误认为“口吃”或一些喉部的疾病(语言性发作)。 B.感觉性发作:一侧面部、肢体和躯体突然出现麻木、疼痛、针刺的感觉,可扩散到一侧躯体(躯体感觉性发作);突发坠落感、飘动感、水平或垂直运动感(眩晕性发作);虚幻的肢体运动感(本体感觉障碍发作);感觉闪光或眼前出现幻像(幻视)、耳鸣或耳朵听到不存在的声音如音乐等(幻听)、闻到不存在的气味(幻嗅)、舌头感觉到特殊的味道如金属味等情况。 C.自主神经性发作:反复发作的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面色苍白、自觉一股气自下腹部上行、身体局部出汗发红、竖毛、瞳孔散大,但又检查不出任何脏器存在疾病。有的患者以阵发性腹痛(肚子痛)为主,称为腹痛型癫痫;有的以阵发性头痛为主,称为头痛型癫痫;还有的患者阵发性的性功能亢进等。 D.精神症状性发作:往往被人误认为是“精神病”、“神经过敏”。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包括突然遗忘;出现对陌生人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对熟悉的人产生似不相识的感觉、不能控制的去想一件事情、往事在脑海中不能控制的如电影般放映;包括出现无缘无故的恐惧、忧郁、欣喜若狂、愤怒;出现错觉、幻觉;出现类似“精神分裂”、“人格解体”等不可理解的感觉或行为。 ②复杂部分性发作:主要特征是伴有意识障碍,也可分为四种类型: A.自动症:意识障碍,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出现一些看似有目的而实际无目的的反复活动,如咂嘴、撅嘴、咀嚼、舔舌、吞咽;反复搓手、摸脸、穿脱衣物、解衣扣、摸索衣物;无目的的奔跑、游走、开关门等类似“梦游”的表现;自言自语、唱歌。发作后意识朦胧,不能回忆发作情形。 B.仅有意识障碍:与“失神”相仿,不同于失神发作的是儿童成人都可发作,时间长,开始和终止缓慢,发作次数少。 C.先有上述的单纯部分性发作,之后出现意识障碍。 D.先有上述的单纯部分性发作,之后出现自动症。 (3).不能分类的发作:根据目前分类标准无法归类的发作形式,包括一些新生儿发作,如节律性眼球运动、咀嚼动作、游泳动作、颤抖和呼吸暂停等。
在我国,古代民间将癫痫称作“羊癫风”、“羊角风”或“母猪风”,还有迷信的人认为这是“鬼神附体”;西方则认为是“邪恶的幽灵”在脑部作怪,经常通过钻开颅骨的方式以求放出颅内邪恶的幽灵。随着人类在医学领域的不断探索,癫痫这一疾病的神秘面纱已被揭开。现代医学对癫痫的定义:是一组由已知或未知病因所引起、脑部神经元高度同步化且常具自限性的异常放电所导致、以发作性、反复性、短暂性、通常为僵化性的脑功能紊乱为特征的脑部慢性综合征。以上定义有下列4方面的明确内涵:(1).癫痫的病因还不是特别清楚。部分患者有明确病因,另外一部分则不能确定病因。(2).神经元的异常放电是癫痫病的共性。无论什么病因导致的癫痫,脑部神经元的异常放电100%存在。(3).癫痫患者的发作有以下四个共同特征:①发作性:就是一阵一阵的犯病。发作期不正常,发作间期一如常人。②重复性:多次重复发作。单次发作不能诊断为癫痫。③短暂性:每次发作一般持续数秒、数分钟,一般不超过30分钟(癫痫持续状态例外)。④刻板性:同一患者每次的发作基本相同或非常相似。 (4).癫痫是人大脑的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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