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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一位精神科医生在加拿大的见闻(转)

发表者:常余善 人已读

来温哥华也有一个多月了。感受到了这里精神卫生的特点,相对完善,更加的人性化,当然也必然更加费钱。
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和其他学科医学不同,是和文化背景联系异常密切。所以这里的一切都是和这里的文化、法律相配套的体系,也是加拿大社会福利的一部分。精神病人的所有治疗费用都是政府承担。对于无家可归的病人,有专门的housing program来安排其住宿。
我想首先需要从文化背景来理解当地的精神卫生。
西方社会非常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所以当一个人满成人的年龄的时候,原生家庭对他是没有责任和义务的,也就是没有监护权。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得了精神分裂症,从法律上来说,家人是没有权利将他送入精神病院的。如果是一个内科外科疾病,病人有自主能力,自行做决定是否需要治疗。我们当然不用担心一个高血压患者不愿意治疗。但是精神疾病的困难是往往病人是没有自治力的。不会主动要求治疗,而疾病导致病人的社会功能更加退化。更加不会去治疗,恶性循环。但是家人又无法介入。于是社会和政府承担起了责任,从医生的诊疗到病人的用药,全部由政府买单。医生有非常大的权利,当发现病人有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的可能的时候,医生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将病人收入院。当和温哥华的医生护士谈论这点的时候,我很惊讶,他们也很惊讶。我惊讶于医生的权利如此大,而他们惊讶于在中国居然是由家属做所有的决定。在这里,对于病人的治疗,是否可以出院,都是医生说了算。有一个很有趣的东西很能说明问题,那就是一个类似于合同的东西——extended leave。住院病人病情好转考虑出院的时候,但是还是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潜在可能,或者病人的病情非常严重,必须维持治疗的时候,医生会单方面的签署一份文件就是extended leave,文件规定了病人出院后必须做的事情,定期门诊,坚持服药等,如果病人拒绝做这些事情,医生可以通知***强行送病人入院。这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如果病人觉得自己没有必要受这样的东西约束,他可以请律师,向某医疗行政部门申诉理由,之后会有另外两个医生一起来决定这个病人是否需要extended leave。
当然并不是什么都是医生说了算。在这样一个注重自由和***的国家,病人的权利也是很大的。如果这个病人没有extended leave,那么是否服药,是否要继续看医生,都是由病人自己决定了。
温哥华另外一个特点是,精神病医院变的越来越小,住院的时间变的越来越短。更多的病人是放在社区。由社区的精神科医生,护士,治疗师,社会工作者一起来管理和治疗。其实这就是相当于我们国内的门诊。病人会定期来社区看医生,从开始的一个星期,到后来可能就是三个月一次。医生开了处方,病人可以去药房直接拿药。
一个病人会由一个case manager,一个医生负责。医生负责药物治疗。而case manager会负责病人的别的一切,从生活起居到人际交往,房屋住宿,工作,就像是病人的保姆和家长。Case manager可以由护士或者社会工作者担当。每个case manager手下会有很多病人(人数忘记了),从这个病人入你的组开始,除非病人搬出这个社区或者死亡,都是由这个case manager负责,所以他对病人是非常了解的。
或许你会觉得这样case manager不是会被很多琐事忙坏掉,比如病人没有住处,你却要不到房子。那是在中国。在温哥华,归功于制度的完善,当病人需要住宿,case manger只要打电话给housing program的负责人,那人就会去安排。类似的事情都由别的相关人员负责。我曾去过一个比较新的house,惊讶于那里的条件,如果三星级宾馆一样的房间,有一室一厅,有两室一厅的。病人甚至可以住在那里一辈子。(如果可以,可以发照片上来)
和一个来自国内长大,在这里执业的精神科医生聊天,他说这里的制度是很好,完善,但是觉得太费钱了。但是据另外一些本地医生说,之所以发展成为目前温哥华的社区模式,就是因为住院费用太贵,政府想省钱。(听说别的发达国家也都是社区模式)。据说社区模式让政府省下了一大比开支。
这里的制度都是和这里的文化,经济相配套的模式,中国有自己的文化和经济背景,需要一套与之匹配的模式,这里的一切看起来确实非常好,恐怕在短时间内我们是做不到这些的。

本文是常余善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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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