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普
发表者:汪清 人已读
2013年1月25日我做了一个第二次LEEP手术的安徽患者,她的哭声促使我动笔写下这篇文章。
在2011年初她在省会城市因为结婚后怀孕去检查发现有宫颈的癌前病变(CINII-III).当地的医生就让她做人流做掉,然后再做宫颈的锥切手术。术后今年复查再次发现有宫颈的癌前病变。所以来上海找我做宫颈的二次LEEP手术。她听我们说第一次可以不做任何手术先将孩子生下来再治疗。非常的后悔。因为在怀孕期间大剂量的雌孕激素并不改变宫颈癌前病变即CIN的自然进程。而宫颈癌前病变在怀孕九个月期间不会对孕妇产生什么危险。
所以在此提醒广大的妇女同志,如果你碰上了这种情况可以去大的医院做一个阴道镜的评估,确信没有宫颈浸润癌的风险后就可以继续怀孕。然后在产后二个月左右去医院检查宫颈。而我们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确实治疗了大量类似的病例。甚至少数在妊娠后期发现合并有宫颈癌的病人也成功保住了孩子。在产后再做广泛全子宫手术。
你如果是我说的类似的病人请人流之前三思而后行,可以保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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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