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的皮肤黏膜。如暴露源为HIV感染者的血液,那么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HIV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不完整的皮肤暴露的危险程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比黏膜暴露低。 高危险度暴露因素包括:暴露量大、污染器械直接刺破血管、组织损伤深。
确定HIV具有传染性的暴露源包括血液、体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脑积液、关节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羊水也具有传染性,但其引起感染的危险程度尚不明确。粪便、鼻分泌物、唾液、痰液、汗液、泪液、尿液及呕吐物通常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1、对于曾经接受过全程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者,在接种完成3个月内发生暴露或再暴露,如致伤动物健康且已经被免疫,并能进行10日观察,则在确保正确伤口处理的前提下,可以推迟加强免疫。使用神经组织疫苗等效力不确定的疫苗受种者,未接受过全程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者,以及Ⅲ级暴露者(无论是否曾经接受过全程免疫),均应再次接受全程暴露后免疫和被动免疫抑制剂注射。 2、超过3个月以上再次暴露者,需要在第0天和第三天各接种1剂疫苗。 3、若使用了效力不确定的疫苗,之前未全程接种或暴露严重的Ⅲ级暴露者,在再次暴露后则需全程进行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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