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WHO报道,2019年全球约有3.16亿慢性乙型肝炎感染者,82万人死于HBV感染所致肝硬化、肝细胞癌或肝衰竭等相关疾病,在未经干预情况下死亡人数在2035年将达到114万人,因此WHO呼吁实现“2
本土疫情再现,新冠疫苗接种迎来热潮,随着经验总结的积累,新冠疫苗接种须知也在不断完善。近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根据广东省各地已有一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制订了接种暂缓情形专家共识,根据大家后续提出的好多问题及细节,再次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建议 其中第七条涉及到我们慢性肝病的患者,这里特别和朋友们强调,我们的慢性肝病患者只要病情稳定,肝功能正常,是可以打新冠疫苗的。对于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口服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的患者,一定不要轻易停用抗病毒药物,因为这类药物只针对于乙肝病毒的复制过程,对新冠病毒是没有效的,所以可以不用停药。对于打干扰素期间的患者,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大多数自身免疫性肝病的患者也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我会根据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的目前状况,给予合理化的建议,大家可以在我的好大夫工作站中咨询我。 下面就是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的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17种情形,内容很详细,大家可以参考各自的情况综合考虑。 1.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结核病活动期者。 4. 急性脑病(脑炎、梗塞、出血等),或有惊厥、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未控制的患者,或其他 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5. 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6. 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高血压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仍≥160/100mmHg,严重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率低于 60 次/分或大于 100 次/分,严重心脏瓣膜病变,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7. 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8. 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 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 3 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 eGFR
最近朋友们总在问,慢性肝病能不能打新冠疫苗?有的朋友竟然为了能打疫苗,把抗乙肝病毒的口服药物停了。这样是非常不合适的。其实疫苗的作用,就是减毒后,不会伤害机体,却可以让机体在清除减毒的毒株过程中产生保护性抗体,可以保护我们不容易感染新冠病毒,就好比通过打疫苗,准备了一大批战士,当病毒侵入的时候,这批战士就可以上前线战斗。 那么,哪类人群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1、对于新冠疫苗中所含有活性成分、非活性成分或在制备疫苗中所采用的物质过敏者;在接种第一针后出现过敏反应者,不可再次接种; 2、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者过敏体质者,不可接种; 我们慢性乙型肝炎的患者,大多数抗病毒治疗后,病情比较稳定,所以不属于严重慢性疾病的人群。 3、在发热期和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不可接种; 4、血小板功能障碍或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接种疫苗后可能会诱发出血,需慎重接种; 5、严重的免疫缺陷疾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也需谨慎接种,但是慢性免疫缺陷病除外; 6、癫痫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也不适合接种。 7、妊娠期妇女,不适合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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