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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病毒/分类/肠道病毒相关临床表现的血清型
肠道病毒包括脊髓灰质炎病毒、柯萨奇病毒(Coxsackievirus)、致肠细胞病变人孤儿病毒(enterocytopathichumanorphanvirusECHO简称埃可病毒)及新型肠道病毒共71个血清型。目前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确认了100多种肠道病毒血清型,并分为4类:A型、B型、C型、D型人类肠道病毒,柯萨奇病毒6、16、EV-71属于A型;埃可病毒多属于B型;部分脊髓灰质炎病毒属于C型。病原体肠道病毒包括脊髓灰质炎病毒﹑柯萨奇病毒和在人类肠道致细胞病变的孤儿病毒(ECHO病毒)。1970年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将这些病毒归属于微小核糖核酸病毒科的肠道病毒属。在上述已命名的3种肠道病毒的67个型别以后发现的肠道病毒﹐都按肠道病毒序数编号命名﹐即68﹑69﹑70﹑71﹑72型肠道病毒等。肠道病毒颗粒小﹐呈20面体﹐直径24~30nm﹐不含类脂体﹐核心有单链核糖核酸﹐耐乙醚和其它脂溶剂﹐耐酸﹐对各种抗生素﹑抗病毒药﹑去污剂有抵抗作用。多数病毒在细胞培养中产生细胞病变。肠道病毒通常寄生于肠道﹐仅于少数情况下﹐进入血流或神经组织。正常的病毒携带者不多见﹐隐性感染甚为普遍﹐人受染后出现临床症状的也是少数。流行情况1969~1973年﹐70型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在世界很多地区发生﹐首先在非洲加纳开始﹐以后波及非洲其它地区。人是肠道病毒的唯一自然寄主﹐病毒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密切接触(通过手指﹑餐具和食物)传播扩散。感染者的咽部和肠中有病毒存在﹐从粪中排病毒的时间较长﹐可持续几周。粪-口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偶然也可以通过飞沫传播。病毒在污水中存活的时间甚长。发病及临床表现人食入病毒后﹐经过7~14日﹐存在于咽部和肠道淋巴样组织的病毒﹐经血流进入单核吞噬细胞中增殖﹐最后达到靶器官(如脊髓﹑脑﹑脑膜﹑心﹑肝﹑皮肤等)﹐在不同的器官中引起相应的临床症状。70型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多突然发病﹐有严重的眼痛﹑畏光﹑视力模糊﹑结膜下出血﹐出血程度从小的出血点到大块出血。10日内完全恢复。可以伴发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并发症──急性腰脊髓脊神经根病﹐该病多见于成年男性﹐在眼病几周后发生。主要症状类似脊髓灰质炎﹐可导致瘫痪和肌萎缩等后遗症。另外一种并发症是面神经瘫痪。71型肠道病毒主要引起手-足-口病及无菌性脑膜炎﹐72型肠道病毒可引起甲型肝炎。
付朝杰医生的科普号2022年10月21日 205 0 0 -
什么是“五联疫苗”
目前,我国内地使用的“五联疫苗”指的是法国SANOFIPASTEURS.A.公司生产的、由国内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分包装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付朝杰医生的科普号2022年10月10日 455 0 0 -
脊髓灰质炎疫苗
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l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
付朝杰医生的科普号2021年08月24日 2998 0 0 -
什么是小儿麻痹的后遗症?
实际上小儿麻痹症与小儿麻痹后遗症(简称儿麻后遗症),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小儿受脊髓灰质炎病毒的侵害得了病,就叫小儿麻痹症,如果最后病治好了,患儿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就不能叫小儿麻痹后遗症;只有得病后患儿没有完全恢复,而留下了后遗症,才能叫小儿麻痹后遗症。比如小儿患病后肢体出现肌肉萎缩、关节畸形、两下肢一长一短,行走困难等。一般来说在患儿发病两年以后,又有后遗症才能称为小儿麻痹症后遗症。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由于小儿麻痹糖丸疫苗的推广,小儿麻痹症已越来越少见。此病的病因是灰质炎病毒,具有神经亲和性,特别容易侵犯脊髓前角大运动神经元和脑干细胞。病毒破坏神经细胞,造成肌肉驰缓性瘫痪。经过一年治疗后,患者的麻痹和畸形无进一步改善,称为后遗症。小儿麻痹患者症状轻重不一。有的只是一、二条肌肉瘫痪,有的四肢和躯干完全麻痹。小儿麻痹后遗症的治疗目的在于预防和矫正畸形,改善肢体功能。手术主要分重建肌力平衡手术和截骨矫形术。前者一般是利用瘫痪肌肉周围较健全的且功能次要的肌肉来代替功能重要的瘫痪肌肉。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拆东墙补西墙。前提条件是质量上东墙比西墙好,但是功能上西墙比东墙重要。截骨术的目的是矫正下肢畸形,恢复正常力线,增强下肢稳定性。通过这些手术可以改善患者肢体的功能和生活质量。术后一般需要长期康复训练配合。一定要注意病情,早些就医,不耽误最好的就医时间。
俞志涛医生的科普号2020年12月24日 1693 0 0 -
什么是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的后综合征?
脊髓灰质炎后综合征(PPS)通常在脊髓灰质炎急性感染后数十年隐匿发病。2013年,PPS诊断国际专家共识标准形成,其典型症状包括:进行性肌无力,肌无力是PPS的主要表现,原来瘫痪的肌肉或未曾受累的肌肉均可发生,一般隐匿起病,进展缓慢,最初表现为上下楼梯困难,随着病情发展逐渐影响患者的行走功能,晚期有发生肌肉萎缩的风险。疲劳:发生率为49%~89%,涉及两个方面,即中枢性疲劳和外周性疲劳。主要表现为“力不从心”。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网状激活系统可能导致PPS患者中枢性疲劳。中枢性疲劳会导致认知功能困难。疼痛:患者常有持久慢性疼痛,关节疼痛、肌肉疼痛的患病率均较高。女性疼痛可能会更严重。患者往往发生中度至重度疼痛,累及多个部位,干扰日常生活。关节疼痛可以由体位改变引起的肌力不平衡和过度使用引起;而肌肉痉挛、肌束震颤和过度使用一样,也会导致肌肉疼痛。PPS的疼痛平均持续20年,最常见部位有肩、腰、腿、臀。疼痛强度最大部位在膝、腿、腕、头、下背部。疼痛常干扰睡眠和身体活动。跌倒:跌倒是PPS患者常见且重要的问题,应与老年人预防跌倒一样受到重视,经常导致患者身体损伤,恐惧跌倒,继而避免 活动,具有临床意义但常被忽视。研究显示,大部分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至少有一次或多次跌倒,大多数跌倒发生于步行、户外、滑落。睡眠障碍:PPS患者普遍存在睡眠障碍,睡眠质量降低,而白天过度 嗜睡、疲倦、头痛、疲劳。睡眠障碍最常见的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和周期性肢体运动,造成睡眠质量很差。生活质量:导致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和PPS患者生活质量下降的因素有许多。相应的症状和障碍,如疲劳、抑郁、并发症、疼痛、无力,怕冷,原有畸形加重等,是健康相关生活质量降低的原因。
臧建成医生的科普号2020年11月07日 3734 0 0 -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掀起你的盖头来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儿麻痹后遗症,关于它,您是否了解,它的前世今生,您是否都清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矫形骨科臧建成脊髓灰质炎是由一组亲神经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损害脊髓前角细胞,导致运动神经纤维变性,使支配的肌肉产生弛缓性瘫痪。我国20世纪50~60年代罹患有几十万脊髓灰质炎患者,不幸的他们后遗了很多肢体瘫痪、肢体畸形的后遗症,常常表现为一条腿粗一条腿细,一个或多个关节的畸形,单侧肢体或者双侧肢体发病,或脚跟不着地或只用脚跟着地,或者膝关节伸不直或者膝关节反屈,有的时候不得不要用手压着腿才能走路,伴发的髋关节畸形或者脊柱侧弯可导致严重跛行,甚至只能坐轮椅,肢体的畸形和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患者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在其最佳治疗年龄14~25岁期间,由于受到当时经济和国家整体治疗水平的限制,大部分患者没有接受过系统科学的治疗。随着年龄的增长,步入中老年的他们,肢体的代偿功能减弱,骨关节退变较正常人提前,原有肢体残疾症状加重或出现新发症状,以至于生活吃力,甚至不能继续从事之前的工作。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已认定中老年期的脊髓灰质炎后遗症为独立的疾病(ICD10/G14),称为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后发综合征(PPS)。脊髓灰质炎后综合征(PPS)通常在脊髓灰质炎急性感染后数十年隐匿发病。2013年,PPS诊断国际专家共识标准形成,其典型症状包括:进行性肌无力;疲劳(中枢性疲劳会导致认知功能困难);疼痛(最常见部位有肩、腰、腿、臀。疼痛强度最大部位在膝、腿、腕、头、下背部。疼痛常干扰睡眠和身体活动);跌倒;睡眠障碍(睡眠质量很差,生活质量下降)等等。中国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数量大,PPS的发生会造成患者生活质量下降,加重家庭及社会负担,是骨科和康复医务人员面临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些患者往往年龄偏大,康复需求较高。在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矫形术后,对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患者进行有关PPS的健康宣教,积极治疗,使其在快乐的过程中渡过治疗康复期,是又一项残疾人工作的系统工程。
臧建成医生的科普号2020年11月07日 2015 0 0 -
漏打疫苗怎么办?看完这个全知道!
汽车要加油,补充能量。娃娃要打疫苗,增加抵抗力。每个宝宝自出生起,都要按严谨的接种流程接种疫苗。然而,因为疫苗种类繁多,而且每种疫苗的接种次数又不尽相同,加之打疫苗时对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有要求,因此有时不能打,有的忘了打,致使漏打疫苗的情况很常见。疫苗漏打了怎么办呢?要如何补种呢?首先说说疫苗补种的总体规则No.1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补种,且遵照以下规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No.2不同疫苗的补种原则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3)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2、皮内注射用卡介苗(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3)≥4岁儿童不予补种。(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3、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2)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3)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3月龄~5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2)≥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岁使用DTaP,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5、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6岁未接种白破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2)其他参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原则。6、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1)扩免前出生的≤14岁儿童,如果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使用MR(麻风疫苗)或MMR(麻腮风疫苗)补齐。(2)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未完成上述接种剂次者,使用MR或MMR补齐。7、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1)参照MR(麻风疫苗)的补种原则。(2)如果需补种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间隔≥28天。8、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减毒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12个月。9、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的,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1)<24月龄儿童补齐A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2)≥24月龄儿童补齐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10、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使用甲肝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补种1剂。11、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1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1)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6个月。(2)如已接种过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 本文为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刘华医生的科普号2020年03月01日 9630 0 2 -
小儿麻痹后遗症老了会怎样?
造成人的损害是在小儿麻痹急性期过后,就是后遗症,往往会造成肢体残疾、功能障碍、外观不佳,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小儿麻痹后遗症,从目前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40岁、50岁,甚至年龄更大的一帮群体,客观上来说,他们都逐渐步入到晚年,这个病从进展的角度来说,不会再对他们的身体造成更多的损害,但是伴随着年龄增大,他们出行会更加不便,原有的这些残疾、肢体功能障碍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所以年龄越大,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引起的残疾会给他们生活带来更多的不便,小儿麻痹后遗症老了以后,比如关节的屈曲挛缩,就走不动路了,需要手扶腿走路。希望他能在40岁之前做矫正手术,那么手扶腿走路是儿麻最常见的一个表现,做一个髁上截骨,做一个腘绳肌的移位,就能让它接近正常人,就不用手扶,而且走路很远。
王江宁医生的科普号2019年07月20日 4461 0 0 -
小儿麻痹后遗症
索引中华医学百科全书骨科分卷第三篇《骨病》 第十一章:后遗症畸形条目 条目编号:三级条目(856) 条目名称:小儿麻痹后遗症 作者姓名:秦泗河 作者单位:国家康复辅具中心附属康复医院 联系地址:北京亦庄 条目分类:疾病类 索引词:小儿麻痹后遗症 肌肉瘫痪 肢体畸形、运动障碍。 定义小儿麻痹症,是一种由嗜神经病毒感染脊髓前角细胞和某些脑干运动核的急性传染病,特点是发热后出现肢体弛缓性瘫痪,这种病毒主要损害脊髓中前角运动神经细胞,从脊髓横断面上看,前角细胞呈灰色,故称脊髓灰质炎(Poliomyelitis)。该病发病时的年龄85%以上是3个月~3岁的婴幼儿,因此在中国俗称小儿麻痹症。急性发病后2年内属恢复期,但通常在发病后5~6个月内肌肉恢复最多,患小儿麻痹症受累肢体两年后功能未恢复即称为“小儿麻痹后遗症”或“脊髓灰质炎后遗症”(Poliomyelitis Sequelae)。该症每个患者肌肉瘫痪的程度、范围不同,随着患者年龄增长,不正常的负重应力而发生不同类别的肢体畸形和功能障碍。因而脊髓灰质炎后遗症伴随着患者从儿童——成年——中年——老年的全过程。 肢体瘫痪畸形的发生发展规律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肌肉瘫痪所造成的肌力不平衡渐趋明显,为畸形形成与发展期。特别是广泛而严重的肌肉瘫痪,患儿长期使关节或肢体置于某种固定位置,往往导致屈曲优势的关节韧带、筋膜、肌肉处于纤维蛋白变性或部分变性状态,使受累韧带筋膜等丧失应有的延展性,表现为关节挛缩、躯干不良姿势或屈髋挛缩、屈膝挛缩、马蹄内翻、骨盆倾斜等骨关节畸形。 导致肌肉瘫痪和骨关节畸形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如下几种因素:①受累脊髓灰质神经细胞的范围和程度;②支配肌或肌群的脊髓灰质细胞柱的高度和宽域;③肌力不平衡所引起的肌力强势侧畸形改变;④长期废用及肌肉、筋膜的挛缩;⑤长期异常承重姿势的应力;⑥患病的年龄和后遗症期是否得到正确治疗。 肢体的畸形和功能障碍随着年龄的增加亦有变化,由于几十年的非平衡状态下运动,患者进入中年以后肢体的功能代偿必然减弱,累计健侧肢体退变、脊柱形变,致使全身功能减弱,即为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的后发症。因此,患者在终生使用自己残肢的每一年龄阶段,都应该定期找有经验的矫形外科医生检查、咨询、指导,或施行矫形手术治疗和早期佩戴支具保护下行走。 临床表现与检查临床上还没有一种疾病似脊髓灰质炎那样,导致每个病人肌肉瘫痪的程度、范围那样变化无常;造成肢体畸形的类型那样的繁杂多样,形成各具特点的病理步态与功能障碍。小儿麻痹后遗症临床表现的共性是不同程度下肢肌肉瘫痪、萎缩,侵犯腰腹部和上肢肌肉者不足5%。下肢轻度肌肉瘫痪者仅仅表现为肌肉萎缩,常速行走与正常人无异。较重度瘫痪、畸形病人需要持拐杖或者手压腿行走,双下肢重度瘫痪畸形,将完全丧失站立行走功能仅能爬行、蹲移,或者依靠轮椅代步。 专科检查要点肌力检查:是评价患肢瘫痪畸形的范围、程度,制定合理治疗的主要依据。临床上通常是用手法测定肌力对关节的旋转效应。正常的肌肉肌力是5级,某一个肌肉全部瘫痪即为“0”级,然后依据某条肌肉瘫痪的程度分1~4级,如果下肢肌肉完全瘫痪称谓“连枷腿”(古代打谷子的一种农具)。关节功能检查,主要测定关节的活动范围。下肢长度检查是确定下肢不等长程度。X线等影像检查,判断骨关节畸形情况。 病理步态观察是重要的检查项目,可以用仪器做步态分析,但是仍以目测和摄影纪录为主,简便易行,基本能满足矫形外科临床需要。依据下肢瘫痪畸形的程度:将步态分为:爬行、蹲移或依靠轮椅代步(丧失直立行走条件);持双拐行走,持单拐或者手压股行走;重度跛行,不同形式的中度或轻度跛行。手术治疗前应常规做病理步态及功能状况的摄影纪录,手术治疗后再做步态摄影可以做出行走功能改变的动态对比。 诊断依据以下四条检查结果容易做出诊断: (1)病史,出生时正常,一般在出生三个月后,继发热后出现肢体瘫痪,热退以后其瘫痪逐步好转而不是进行性加重或恶化,肢体瘫痪95%发生在下肢。但个别轻型的患者往往没有清楚的发病史,在排除了其他致病原因外也可诊断为小儿麻痹后遗症。 (2)不对称的肌肉软瘫或弛缓性瘫痪,受累肢体不同程度的萎缩,肌张力低,腱反射弱或消失,无病理性反射,95%以上发生在下肢。 (3 )智力正常,感觉功能正常,大小便功能正常。 (4)肢体瘫痪、畸形的程度、范围繁杂多样,肌肉瘫痪萎缩重者,患肢血液循环差,皮温低冷。 保守治疗(一)合理训练残存肌力,但是不能疲劳性训练,否侧加重残存肌肉萎缩。患肢自我按摩瘫痪肢体并注意保暖,以改善血液淋巴循环。 (二)轻度关节挛缩或畸形,佩戴辅具(支具)可以预防畸形的发生,改善下肢功能。 (三)若骨关节畸形有加重趋势,应找矫形外科医生检查,能给你提出合理化的预防、治疗建议。 手术治疗在人类罹患的数以千计的疾病中,每个病种总有多种供选择的治疗方法,但唯有下肢的骨性畸形一旦发生,如成年人在冠状面上下肢力线明显偏移、足踝部发生固定性内翻畸形,供选择的治疗方法只有一个——外科手术矫正。如果不早期手术矫正,因关节面偏心受力,在站立行走负重应力下畸形将加重,骨性关节炎提前发生,久之,容易继发骨盆倾斜、腰椎侧凸、对侧下肢等疾患。合理的矫形手术能突破性改善 (一)手术适应证 小儿麻痹后遗症手术适应证,除了遵从一般外科的基本原则外,若出现以下肢体畸形类型的患者,建议尽快找有经验的矫形外科医生实施手术治疗 肢体静态平衡破坏,畸形不断发展并继发新的畸形。如髋关节屈曲、外展、膝内翻伴有韧带松弛、马蹄内翻足等。并继发骨盆倾斜、脊柱侧凸等问题。必须采取矫形外科手术,以恢复下肢正常的负重力线,打断畸形发展的恶性循环。 肌力严重不平衡:肌肉不均衡的瘫痪、萎缩,是造成畸形发展恶化的根本原因,调整肌力平衡的手术,是防止畸形,增加肢体功能的有效措施。常用的方法是肌腱止点的转位手术。如将胫前肌或胫后肌止点外移,防止足内翻畸形。腓骨长、短肌止点内移,防止足外翻畸形等等。 (3)关节严重不稳定 下肢的关节稳定是站立行走的基础,若关节明显松弛应做肌腱紧缩术、有限的关节固定术。如足部的跟距关节、三关节固定,膝、踝关节的肌腱固定术、髋关节囊紧缩与阔筋膜紧缩等。 (4)双下肢严重不等长,应施行等长肢体的手术。若单侧下肢肌力广泛重度瘫痪,较健侧下肢短缩3cm有利于患者起步行走,不要力图恢复双下肢等长。 总体上判定一个小儿麻痹后遗症肢体瘫痪畸形病人有无手术适应证,就是分析评价其有无矫正畸形、改善功能的要求和条件,手术后能不能达到畸形矫正、改善功能的目标。有的患者从医疗的角度分析应该手术治疗,但其效果达不到患者的要求,应暂缓实施外科治疗。由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形手术的治疗缺乏国际、国内通用标准,面对一个下肢残疾病人是否有手术适应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持手术医生对小儿麻痹后遗症的认知与临床经验。近年由于Ilizarov技术的成熟应用,对复杂下肢畸形手术治疗指证突破性拓宽了。 (二)矫形手术的目的或结果 下肢矫形手术的目的:矫正畸形、平衡肌力、稳定关节、等长肢体。恢复或改善功能,预防或减少远期发生并发症。手术后至少能实现4个结果:1)矫正畸形;2)恢复或改善功能;3)预防或减少远期发生并发症;4)某些类型的畸形实施矫形手术,是为辅具假肢装配、康复训练等创造条件。 到目前为止,高、尖、昂贵的医学检查、医疗设备,外科新器械在骨科各个专业已得到广泛运用,但是小儿麻痹后遗症的肢体残疾矫形外科治疗,很少需要高、顶、尖的医疗设备和器械。良好治疗效果的产生,仍需要外科医生的辨证思维、整体观念、手术方案的科学决策,丰富的矫形外科实践经验。 (三)常用手术方法 (一)软组织挛缩松解术 切断挛缩的筋膜、延长短缩肌腱、肌肉为主的软组织手术,以矫正关节屈曲挛缩畸形、改善关节纤维僵直,是矫正四肢关节挛缩畸形常用、有效的手术。常施行的有髋关节屈曲、外展挛缩手术松解,髋内收肌挛缩、髂胫束挛缩手术松解,屈膝挛缩手术松解。足踝部最常用的是跖腱膜挛缩松解,跟腱挛缩(足下垂畸形)延长术。 (二)截骨矫形术 截骨术是矫正骨关节畸形常用的有效方法,分为骨干截断术和关节面截除术两类。骨干截断术,常用来矫正肢体内、外翻或内、外旋或屈曲、过伸畸形,如膝内翻、膝外翻的胫骨上段截骨或股骨髁上截骨术等。骨关节面截除术,如足的三关节、跟距关节融合等是常用的截骨术,以矫正关节不稳和足踝关节畸形。如果下肢有多关节畸形,需要采用多个部位同期手术截骨。 (三)肌腱或肌肉转位术 各种神经源性疾病出现的下肢畸形,几乎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动力失衡,若不能早期实施肌肉的动力平衡术,必然会出现动力强势侧关节挛缩、倾斜继而骨性畸形改变。肌腱或肌肉转位术,是预防和矫正畸形、重建肢体运动功能的重要措施,其手术方法和目的是游离健康的动力肌远段或近段,改变方向引入并长至新的骨性或腱性止点,以替代瘫痪肌肉,恢复关节内外或前后的运动平衡,重建其功能。 (四)关节固定术 关节固定术主要适应于下肢的足踝关节,除非是严重感染,髋、膝关节一般不做融合。 足踝关节固定术分肌腱固定和关节融合术,前者适应于未发育成熟的儿童和不适合做关节融合术的某些类型的成年人。由于人类无论是站立或行走,下肢的主要功能是支撑体重,因而足的稳定是行走的基础。当足踝关节麻痹性松弛或出现骨性畸形改变时,应选择关节固定术。临床上最常用的肌腱固定是稳定踝关节的跟腱紧缩固定术;控制足下垂和拇、趾下垂的踝关节前肌腱固定术。最常用的关节融合术是足的跟距关节或三关节融合术。 (五)下肢延长或均衡术 下肢不等长分相对不等长真性不等长。相对不等长也称假性长肢步态,主要一侧由髂胫束挛缩或一侧臀肌筋膜挛缩继发骨盆倾斜所致。彻底松解挛缩的髂胫束和臀肌筋膜,或髋外展侧肢体施行股骨转子下内收截骨,骨盆平衡后,双下肢自然等长。 一侧下肢短缩超过2cm以上会出现降下式步态,应选择患肢延长术,延长的方法目前国际公认的是伊利扎洛夫(Ilizarov)创立的理论与技术。常用的有小腿延长术、股骨延长术、髂骨延长术等。延长术的部位、方法、数量要根据肢体短缩的程度、患者年龄、合并肌肉瘫痪的程度等情况而定。 小儿麻痹远期综合征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不影响寿命,但是约有20%以上于罹病30-40年以后再度出现症状,肢体功能减退,这种新出现的症状称为小儿麻痹远期综合征(Post-polio syndrome PPS)。 PPS主要损及神经肌肉骨骼系统,并非涉及多系统的疾患。主要表现为软弱、乏力、肌纤维自发收缩、肌痛、肌萎缩等。肌肉骨骼系统型,主要表现为关节和肌肉疼痛,关节不稳、韧带劳损,可出现肌腱炎、滑囊炎及继发性骨关节炎等,大多发生于下肢,也可发生于长期使用拐杖的上肢。其发生的原因主要观点认为是患者进入中年后,功能代偿能力降低或丧失,运动系统衰退加重的表现。治疗:应告知病人转换生活方式和适当的康复治疗,存在骨关节畸形者应实施手术矫正,肌肉动力失衡者应手术调整,远距离行走应扶手杖或支具辅助。综合措施可延缓病情发展,改善肢体功能。 预防中国政府于2000年10月15日向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递交了《1999年中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进展报告和《中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证实文件》。但肠病毒属的其它病毒,也可引发在临床和病理上与脊髓灰质炎无法区分的病症。在2016年之前,中国大陆仍实行活疫苗免疫计划,由口服活疫苗导致的肢体弛缓性麻痹,仍有个别散发。2017年开始,中国开始普及灭活疫苗免疫,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的发生在中国、在全球,即将如“天花”一样成为历史。但遗留的百万病人许多进入中老年,对其健康指导,肢体畸形矫正与功能重建,仍是医学界重大的责任。 参考文献1.秦泗河编著《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外科治疗》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第一版。 2.秦泗河陈建文焦绍锋 12840小儿麻痹后遗症外科治疗统计分析,中国矫形外科杂志,2004,9:17-22。 3. 秦泗河,肖善文,张雪华等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爬行-蹲移的外科治疗,中国矫形外科杂志,2003,2:162-165。 4.张爱民,王玉明,宫慧明等, 脊髓灰质炎后综合征的评价方法,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7,5:505-508。
秦泗河医生的科普号2019年02月05日 6560 2 8 -
儿麻病人补肌力是怎么回事?
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主要症状就是肌肉萎缩、瘫痪导致运动能力下降。很多儿麻后遗症患者,都听说过“补肌力”,单纯从字面理解,补肌力好像就是把瘫痪的肌肉补起来,这不正是治疗这个病的最好方法吗?于是很多病人都对这个手术充满希望,非常关心自己能不能做补肌力的手术,那么补肌力的真相究竟是怎样呢?要理解补肌力手术,就得先从儿麻后遗症的发病原理上谈起。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后遗症是由于感染小儿麻痹病毒后,脊髓里面负责运动功能的神经细胞被破坏,从而导致这些细胞支配的肌肉失去支配而瘫痪,瘫痪的肌肉慢慢萎缩,并最终被脂肪组织所代替。打个比方来讲,如果将人的运动系统比作军队的话,大脑就相当于司令,脊髓里面的神经细胞就相当于军官,肌肉就相当于士兵,打仗时司令将作战任务传达给军官,再由军官指挥士兵进行战斗。人体完成某一动作,大脑(司令)下达指令给脊髓的运动神经细胞(军官),运动神经细胞(军官)再指挥肌肉(士兵)收缩完成动作;如果脊髓的神经细胞被病毒破坏,就像在打仗时军官被打死,没有军官指挥的士兵(肌肉)马上失去战斗力(瘫痪),并逐渐被敌人俘虏或者消灭掉(变成脂肪组织)。脊髓里面的神经细胞很多,而且成群分区分布,不同区域的细胞群支配不同的肌肉,就好像每个军官带领自己的士兵驻守一片自己的阵地。当人体感染脊灰病毒后,实际上就是人体和病毒相互厮杀的过程,如果人体抵抗力强,在病毒杀死脊髓运动神经细胞之前就会被清除,可能仅仅表现为发烧等病毒感染的症状,并不会出现肌肉瘫痪;但如果人体抵抗力弱,脊灰病毒就会进入脊髓,杀死运动神经细胞。人体抵抗力的强弱程度不同,则进入脊髓的病毒数量和“阵亡”的运动神经细胞数量也不同,运动神经细胞损失越多,肌肉瘫痪越多。每个小儿麻痹后遗症病人的瘫痪程度不同,原因就在于此。人体的所有运动都通过关节的活动来实现。怎么理解呢?比如说走路时,就是肌肉的收缩带动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的协调运动,将人体向前推动。没有关节的活动,就不会产生运动。而每一个正常的关节在轨迹上必然存在两个相反方向的运动,如髋关节向前、向后,向内,向外等,膝关节弯曲和伸直,踝关节上翘和下蹬等。每一个运动,都是由一组肌肉的收缩引发,如伸直膝盖就是由股四头肌(大腿前面的肌肉)收缩引起,而弯曲膝盖由股二头肌(大腿后面外侧)和半腱肌、半膜肌(大腿后面内侧)三块肌肉共同收缩完成。了解了人体运动和小儿麻痹后遗症肌肉瘫痪的机理,才好解释“补肌力”是怎么回事。“补肌力”正规说法叫“肌肉移位术”、“肌力平衡术”,是指将肌肉的起点或者止点移位,从而改变肌肉发力时关节运动的方向,它实际上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比如说一个儿麻患者股四头肌(大腿前面的肌肉)瘫痪了,而他的股二头肌(大腿后面外侧)和半腱肌、半膜肌(大腿后面内侧)都正常,那我们可以在股二头肌、半腱肌、半膜肌中选择一两条肌肉,把止点移位到股四头肌的止点,那么移位的肌肉再发力时,其作用就由原来的弯曲膝盖变成伸直膝盖了,可以理解为“补大腿的肌力”。这就好比有4个团的兵力分别从两个方向防守一块阵地,其中1个团防守东边,另外3个团防守西边,当防守东边的1个团被敌人干掉以后,可以从西边抽调1到2个团的兵力来防守左边,虽然整个阵地的战斗力减弱了,但至少能够保住阵地。由于补肌力是改变肌肉的起点或者止点,所以只能用邻近的肌肉来“补”瘫痪的肌肉。如,可以用腹部(肚子)的肌肉补髋关节(胯部)或大腿的肌肉,用大腿后侧的肌肉补大腿前侧的肌肉,用小腿外侧的肌肉补小腿前侧和内侧的肌肉,小腿内侧的肌肉补小腿前侧和外侧的肌肉等等。股二头肌+半腱肌移位代股四头肌示意图,用大腿后面的肌肉补大腿前面的肌肉腹直肌移位代屈髋肌示意图,用肚子的肌肉补胯关节的肌肉双侧骶脊肌移位代臀肌示意图,用腰部的肌肉补臀部(屁股)的肌肉经常会有患者的父母问我们:“能不能把我的肌肉补给孩子?”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在感动的同时,只能遗憾地告诉他们,不行。为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肌肉从人体一个部位转移到另外一个部位,叫肌肉移位;如果从一个人体转移到另外一个人体,叫做肌肉移植,二者有本质区别,因为肌肉是不能做移植的!肌肉是一个人体主观可控的运动器官,他的运动受神经细胞的指挥,离开了神经,肌肉就是一块儿“死肉”,而神经细胞在脊髓里面,又不可能跟肌肉一同移植。所以目前从技术方面,还不能实现保留肌肉功能的肌肉移植。最后再谈一下“人工肌肉”。近年来,部分患者关注到有医生在做“人工肌肉”,并向我们咨询能否去做?什么是“人工肌肉”呢?所谓的人工肌肉实际上就是硅胶,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整形外科的填充材料,如隆胸、垫臀等,都是通过填充硅胶来改变轮廓和增加体积。硅胶有一定的弹性,当它被拉长时,通过自身的回弹惯性,可以实现类似肌肉收缩的一种功能。还以膝关节为例:比如说一个股四头肌瘫痪的患者,不能完成伸直膝盖抬小腿的动作,那么就在大腿部位装上一条类似于股四头肌形状的硅胶条,一端固定在骨盆,另一端固定在小腿,当膝关节屈曲时,将硅胶条拉长,当膝关节放松时,硅胶条弹性回缩,伸直膝关节,发挥类似肌肉收缩的功能,但能做的这一系列动作有一个前提,就是膝关节能够主动弯曲,也就是弯腿的肌肉是正常的,否则无法将硅胶条拉长,就起不到肌肉的收缩作用。而且硅胶作为人工材料,都是有使用寿命的,反复长期的牵拉,硅胶有可能丧失弹性,甚至发生变形、断裂。所以我们一般不建议去做所谓的“人工肌肉”移植。本文系焦绍锋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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