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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前须知

委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程序

发表者:夏泳 人已读

委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程序

一、由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与医务科预约鉴定具体时间,并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鉴定单位须递交被鉴定人的相关鉴定材料,包括有参考意义的各种资料,供鉴定医师传阅,必要时作补充调查。

三、预约来院鉴定的时间:确定鉴定日期后,由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及被鉴定人家属陪同被鉴定人于上午8:30之前到医院作相关检查,下午作司法鉴定。

四、原则上鉴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五、紧急鉴定案例(刑事案件),可事先与司法鉴定办公室联系,安排医师加班鉴定,以方便公、检、法机关办案。

如有疑问可询问:司法鉴定所 联系电话: 8512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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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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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