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后必读
发表者:吕民豪 人已读
1、诊断时为绝经前:他莫昔芬共5年(1类)±卵巢抑制或切除(1类);芳香化酶抑制剂共5年±卵巢抑制或切除(1类)。
若进行了5年辅助内分泌治疗后,已绝经的患者:芳香化酶抑制剂共5年;考虑他莫昔芬再使用5年,共10年。
若进行了5年辅助内分泌治疗后,还未绝经的患者:考虑他莫昔芬再使用5年,共10年;不进一步进行内分泌治疗。
2、诊断时为绝经后
①对于经过芳香化酶抑制剂共5年(1类)、他莫昔芬2-3年、芳香化酶抑制剂2-3年(1类)方案治疗的患者:
(1)考虑再5年的芳化酶抑制剂治疗。
(2)芳香化酶抑制剂完成5年治疗(1类)或最多5年的芳香化酶抑制剂。
(3)他昔莫芬完成5年内分泌治疗。(1类)
②对于经过他莫昔芬4.5-6年治疗的患者:
(1)芳香化酶抑制剂共5年。(1类)
(2)考虑他莫昔芬再使用5年,共10年。
3、有芳香化酶抑制剂使用禁忌症或拒绝使用或不能耐受的患者:
(1)他莫昔芬5年治疗。
(2)考虑最多10年的他莫昔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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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