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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史剑波 人已读
一、核心内容解读
《中国慢性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4)》的核心价值,不只是更新药物和手术推荐,而是进一步确认慢性鼻窦炎(CRS)是一组高度异质性的慢性黏膜炎症性疾病。指南在CRSsNP与CRSwNP临床表型分类基础上,更强调免疫病理内型,尤其是嗜酸粒细胞性/非嗜酸粒细胞性、T2/非T2炎症的区分。这意味着鼻科医生不能只依据“有无息肉”“窦口是否阻塞”制定方案,而应同时判断炎症驱动机制、疾病控制状态和复发风险。
诊断方面,指南延续症状加客观证据的原则。CRS需有至少两个症状,其中鼻塞、黏性或黏脓性鼻涕两个主要症状至少具备一个,并有鼻内镜或CT证据。【我个人观点,对于T2-CRS患者来说,嗅觉障碍更为重要。】指南更强调量化评估,包括VAS、SNOT-22、Lund-Mackay CT评分、Lund-Kennedy内镜评分、鼻息肉评分和嗅觉评估。这种转变有助于把CRS管理从经验判断推进到可记录、可比较、可随访的慢病管理。
本版指南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强调中国CRS人群与欧美人群不同。欧美CRSwNP中T2炎症比例较高,而我国CRSwNP更多为混合型炎症,CRSsNP则以非T2炎症为主。因此,中国临床不能把“CRSwNP”等同于“T2-CRSwNP”,也不能将欧美生物制剂路径直接外推到全部中国患者。外周血嗜酸粒细胞、血清总IgE、组织嗜酸粒细胞、哮喘、变应性鼻炎、N-ERD、严重嗅觉障碍、筛窦炎症重于上颌窦和嗅裂软组织影,都只能作为T2炎症的综合线索,而不是单一决策指标。
治疗方面,指南仍把鼻用糖皮质激素和鼻腔盐水冲洗作为基础治疗。鼻用糖皮质激素是一线药物,疗程不少于12周,术后还应长期维持。短程口服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CRSwNP,特别是T2炎症、症状重、复发或合并哮喘/N-ERD患者,可迅速缩小息肉、改善鼻塞和嗅觉,但远期疗效难以维持。抗菌药物不应作为CRS常规治疗,仅适用于急性加重、明确细菌感染或眶颅并发症。长期小剂量大环内酯更适合非T2、IgE不高、无嗜酸粒细胞增多、脓性分泌物较多的患者。
手术部分体现了指南理念的明显进步。ESS的目标不再只是开放窦口,而是清除息肉等病变组织、减轻炎症负荷、重建通气引流通道,并改善术后局部治疗条件。指南明确提出FESS并不适合所有CRS。FESS主要适用于非T2 CRS和少部分轻度T2 CRS;对T2 CRS或部分复发性CRS,可选择扩大内镜鼻窦手术,包括筛窦轮廓化和扩大额窦开放。这说明中国指南已从单纯“功能性开放”走向分型、分层、个体化手术。
生物制剂方面,指南将其定位于糖皮质激素和手术疗效不佳的重度、难治性CRSwNP,尤其是T2炎症证据明确并合并哮喘、N-ERD等共病者。治疗6个月后,应从息肉缩小、糖皮质激素需求减少、生活质量提高、嗅觉改善和合并症影响降低五个方面评价疗效;若改善少于两项,应考虑反应不佳并终止治疗。这一框架有助于避免经验性试药和无限期用药。
二、读后思考与商榷
我认为,这版指南为中国CRS诊疗提供了稳健的规范化底盘,但在重度T2-CRSwNP的外科策略上仍偏谨慎。作为全国性指南,必须兼顾不同层级医院的安全边界和技术能力;但在高级鼻内镜中心,面对弥漫性筛窦病变、嗅裂阻塞、严重嗅觉障碍和反复术后复发的T2-CRSwNP,有限FESS往往难以建立有效的局部治疗平台。
我的核心观点是,T2-CRSwNP手术目标不应只是“打开窦口”,而应降低炎症负荷,开放嗅裂—筛窦高负荷区域,并为术后局部激素递送和内镜随访创造条件。指南已承认筛窦优势炎症、嗅裂软组织影和嗅觉障碍可提示T2炎症,但尚未把嗅裂—筛窦区域上升为重要治疗靶区。严格说,目前文献不足以证明所有T2-CRS均起源于嗅裂或后筛;但从临床观察、影像分布和复发模式看,该区域至少应被视为重度T2-CRSwNP的高炎症负荷区。
关于手术范围,我更倾向于“以黏膜保护为基础的完整ESS或筛窦轮廓化”,而不是常规reboot surgery。关键不是盲目切除黏膜,而是去除影响术腔连续性、术后观察和药物递送的筛房骨隔,处理额隐窝和额窦口、蝶筛间隔、眶下气房、嗅裂及上鼻甲周围残留气房,纸样板的轮廓化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需要暴露眶颅线和眶底线。若既往手术残留筛房、额筛区开放不足、嗅裂仍被息肉和水肿封闭,此时直接进入长期生物制剂治疗未必是最优选择,高质量修正手术仍有重要价值。
上鼻甲处理是我与现有指南和部分国际共识差异最大的地方。指南对此较谨慎,国际共识也多倾向保护上鼻甲。我个人经验认为,在重度T2-CRSwNP伴严重嗅觉障碍、上鼻甲息肉样变、上鼻甲与颅底之间残留气房明显、嗅裂长期阻塞时,选择性甚至较充分处理上鼻甲,未必损害嗅觉,反而可能改善嗅裂通道和局部治疗可达性。但这仍是临床经验,不能直接等同于指南共识,需要前瞻性嗅觉结局研究验证。
口服激素方面,我赞同短程使用,但不支持多疗程、序贯化或长期化。CRS多数情况下不是危及生命的疾病,反复口服激素带来的血糖、骨质、眼压、感染和心血管风险不应低估。我的建议是短期、常规剂量使用,以快速降低炎症负荷;长期控制则应更多依赖充分手术后的局部抗炎,而不是反复全身激素。
术后强化局部激素是指南仍可进一步强调的部分。指南已提到T2炎症为主的CRS术后可使用含布地奈德或倍他米松的持续冲洗3至6个月,但重度T2-CRSwNP中,剂量、递送方式、靶区覆盖和疗程仍需细化研究。结合中国现实环境,我更倾向于路径为:规范诊断和内型评估,充分ESS建立局部治疗平台,长期强化局部抗炎和随访;若手术充分、局部治疗规范后仍控制不佳,再依据T2炎症证据、OCS需求、嗅觉障碍和哮喘状态进入生物制剂评估。
总体而言,2024版指南代表了中国CRS诊疗的规范化底线,而重度T2-CRSwNP仍需要在此基础上发展更精细的外科和局部治疗策略。未来中国鼻科应重点回答:嗅裂—筛窦炎症负荷能否预测复发;完整ESS是否优于有限FESS;上鼻甲处理对嗅觉结局有何影响;1 mg级局部激素冲洗、滴鼻或雾化的最佳适应证和安全边界是什么。只有把经验问题转化为本土证据,才能推动T2-CRS从“指南规范”走向“精准控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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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鼻科医生的指南解读与临床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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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