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检查知情同意书
发表者:张国伟 人已读
我院1.5T/3.0T核磁共振具有较强大的磁场,对某些金属物品,尤其是含铁性物质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并会产生一定的热量,从而危害到受检者的身体,并导致检查失败。因此一部分病人不适合做MR检查。为确保您的人身安全,请您务必于检查前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下面的内容,否则后果自负。病人及陪同人员进入磁体间前必须摘除所携带的一切金属物品,如手表、手机、信用卡、电话磁卡、硬币、发夹、打火机、磁疗医裤、膏药等。
有下列情况者,请在括号内打“√”,无则打“×”
请您参照如下格式,真实完整地填写下列内容:
(×)1、心脏起搏器、心脏自动复律除颤器、人工心脏瓣膜
(×)2、动脉瘤手术或其它手术后体内留有的任何金属夹
(×)3、眼眶外伤后眼内残存的金属异物,视网膜钉及金属义眼
(×)4、助听器、人工耳蜗、体内植入的药物灌注装置
(×)5、体内植入的各种电、磁、机械性诊断或治疗装置
(×)6、心肾分流术后、介入术后体内任何钢圈、支架及下腔静脉过滤器等
(×)7、待检部位的其它金属性残留物,战伤弹片等
(√)8、人工假体、人工关节、钢板、钢针、螺钉、√假牙、牙托等。
(×)9、金属性避孕环、子宫帽
(× )10、幽闭恐惧症等。
本文是张国伟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发表于:201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