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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发表者:郝贵峰 人已读

诊断标准: 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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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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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