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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大夫的博文

“少女妈妈”—生命中那不堪承受之重(二)

发表者:李傲霜 人已读

李傲霜

最近遇到的一件事,让我在做的时候瞻前顾后,过了许久也不能释怀。当了二十多年的妇产科医生,此事关乎从医者职业操守的评判和治疗原则的把握,的确是一件需要好好考量的问题。

一个月以前,准备在妇科行引产术的患者阳阳(化名),因为检查发现其孕周可能超过34周,建议其转产科治疗。阳阳的父母辗转来到了产科,他们的要求很明确:希望用医学的手段,将胎儿引产下来,并且希望胎儿死亡。

从产科的治疗原则来说,超过28周的胎儿属于有生机儿,没有医学指针是不可以引产的;对于34周的胎儿,目前的引产方式是不能保证胎儿一定是死亡的,早产的婴儿的生存质量和远期出现脑瘫智力障碍等并发症的后果,让晚期妊娠放弃胎儿的引产成为产科医生都竭力规避的医疗难点。

在一些医院,由于对引产以及早产出生的婴儿处理不当,媒体上也时有新生儿被放弃治疗当做死婴处理后,孩子又被发现有生存迹象而使医院和家属陷于尴尬境地的报道。而引产出生的早产孩子其转归和将来的生存质量又是令人揪心的问题。

我把医院方面的处理难点和治疗原则以及各种治疗方式的利弊完整地告诉了阳阳的父亲。阳阳和她肚子里的胎儿都是孩子,都需要保护,十七岁的少女虽说她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但她毕竟才十七岁,花一样的年纪,未来生活的大门还未敞开,如果因为这样的事情让阳阳终生背上沉重的枷锁,那也是让人不愿意看到的;阳阳肚子里的孩子,那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虽然他的到来让人猝不及防,但他已然存在,没有任何人有决定他生死的权利。

权衡再三,阳阳的父亲和我达成了共识:给阳阳引产,新生儿生下来以后抱养给一个爱心人士。考虑到阳阳的孕周不甚清楚,我试图建议阳阳暂时不要急着引产,让胎儿在母体内多呆一段时间直到足月,以有利于胎儿生存质量的提高。阳阳的家人断然拒绝了,少不更事的阳阳已经因为怀孕的事背负了极大地思想包袱,几次企图自杀,家里人已经经不起折腾了。

入院后的两天,经过水囊引产,阳阳产下了一个体重2000克的孩子,送到医院新生儿科以后,孩子出现了严重的呼吸窘迫,抱养孩子的林女士付出了高额的药费和治疗费,经过新生儿科医生护士的全力救治,终于没能留住孩子的生命,孩子在出生后三天夭折。

对于阳阳的治疗,一个大月份的胎儿的引产,在专业上没有困难。但是,需要人们反思的在于以下几点:

1.妊娠34周的胎儿,其监护人有决定他的生死的权利吗?

2.让妊娠34周,没医学指针的胎儿通过引产而早产,这符合医疗原则吗?

3.阳阳是一个高二学生,在她到医院之前,还有许多环节可以阻止现在的结果的发生:她的早恋和性行为有得到过老师的和家长的重视与干预吗?她了解性的常识吗?学校里有人对避孕进行过指导吗?阳阳在早孕期间能得到终止妊娠的专业指导吗?学校里的生理卫生课可能不仅仅只是流于形式地讲讲生殖器官的形态和功能,还应该更完整地把避孕、生命的发生、成长、性行为的社会性和终止妊娠的方法以及那些不负责任的性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包括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完完整整的告诉那些情窦初开的孩子们,让他们有一个整体的概念,而不是一鳞半爪或是谈性色变。

4.社会能包容一个十七岁的学生和她所犯下的错误码?

5.那个未足月的孩子,如果他因为早产而留下了脑瘫智力障碍等终生的遗憾,这对于家庭或是社会都会是沉重的负担,那谁又该为此负责任呢?

从医者,能医治患者生理的疾病,那社会的疾病又是谁能医治的呢?医者在接受伦理和医德良心的拷问的同时,谁又来拷问面对“少女妈妈”,家庭、学校、社会都各自缺失了那些义务和责任呢?“少女妈妈”问题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又岂是几个爱心人士之能力之所及?医者,可以医治患者的身体,可是,那社会对“少女妈妈”问题的放任和漠视又是谁能医治呢?

本文是李傲霜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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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