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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相障碍

躁狂症是怎样分类的?

发表者:师建国 人已读

要了解躁狂症,就需要对躁狂症的分类有一个基础认识。在精神科疾病中,躁狂症归类于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中,心境障碍是指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指异常的精神活动),如幻觉、妄想等。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可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目前在国际上影响最大、被多个国采用的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和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障碍和统计手册》第5版(DSM-5)。我国精神科使用的诊断标准是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在这个标准中与躁狂症有关的疾病诊断是:躁狂发作,它包括有轻性躁狂症(即轻躁狂:指社会功能无损害或轻度损害的躁狂。)、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指没有伴发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指伴发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复发性躁狂症(指至少以前发作过一次躁狂,且间隔≥2个月。它又包括有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轻躁狂、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其他或待分类的躁狂。)、双相障碍(如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双相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双相障碍—目前为快速循环发作等。)。我们在临床应用中习惯把躁狂状态分为如下四型:轻躁狂、急性躁狂、谵妄性躁狂、慢性躁狂。其中轻躁狂一般比较常见,它与急性躁狂的差别在于其症状表现的比较轻、社会功能受损较轻,但它发展加重下去可转化为急性躁狂。谵妄性躁狂则是躁狂达到了高峰期,并伴有意识障碍。慢性躁狂是指一些病程迁延、持久不愈,症状表现类似轻躁狂,其症状缓解的间歇期不明显,常常是一些年龄偏大的患者。读者看到这里会感觉到这也太复杂了,理不出头绪来。我们之所以要列举有关躁狂症的诊断,只是想让读者对这一方面有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以便于在同医生交流时知道躁狂症的诊断,不至于很茫然。

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对躁狂的诊断有着明确规定,现抄录如下,借以帮助读者朋友更好的理解和认识躁狂症。

1.躁狂发作

躁狂发作是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悦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它的症状标准是以情感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①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②语量增多;③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④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⑤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⑥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的行为等);⑦睡眠需要减少;⑧性欲亢进。在严重标准方面则是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对病程标准的要求是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在分裂症缓解后,符合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在诊断时它需要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轻躁狂(轻性躁狂症)是指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其病情发作符合躁狂发作的标准的一类疾病。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是指除了具备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外,增加“无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一类疾病。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是指除了具备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外,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一类疾病。

复发性躁狂症是指目前病情发作具备上述某一型躁狂诊断标准外,病情反复发作,至少以前有过一次躁狂发作,两次的时间间隔超过2个月的一类疾病,其以前从未有过抑郁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

2.双相障碍

双相障碍是指目前病情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双相障碍中目前为躁狂诊断的有:①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是指目前病情发作符合轻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②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是指目前病情发作符合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③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是指目前病情发作符合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④双相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是指目前病情发作以躁狂和抑郁症状混合或迅速交替(即在数小时内)为特征,至少持续2周躁狂和抑郁症状均很突出;且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或躁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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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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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