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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科普知识

孕妇患梅毒有哪些危害

发表者:王新良 人已读

梅毒,民间称为“杨梅大疮”,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在性病中,它对人体的危害仅次于艾滋病。梅毒是一种影响全身脏器和组织的疾病。

孕妇患梅毒后,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但一般在妊娠早期不会出现流产,可能是由于病原体对胎儿的毒性还很弱。如果孕前6~12个月内感染梅毒,又未经治疗,多会导致孕妇的晚期流产或死胎。患晚期梅毒的孕妇如果没得到治疗,新生儿有50%会有先天性梅毒的体征。如果在梅毒潜伏早期受孕并从未治疗过,那么可以引起胎死不下,或生下有梅毒体征的新生儿。晚期隐性梅毒一般不再传染,对孕妇却例外,其胎儿仍有被感染的可能。分娩时,新生儿即使外表正常,血清学反应呈阴性,但也有可能是先天潜伏梅毒,到儿童后期或成人期早期时,出现梅毒症状和血清学试验阳性。

妊娠期患梅毒不仅对胎儿有危害,也给孕妇带来许多不良影响。由于妊娠期间生殖器官充血,组织松软,因此下疳的损害较非孕期更加明显。患早期梅毒,孕妇发生的皮肤、粘膜损害可以泛发并可能反复发作。另外,还容易出现骨关节病、骨膜炎、缺钙抽搐。由于患梅毒使孕妇体内营养物质的消耗明显增加,导致孕妇体质下降,抵抗力减弱,消瘦,经常出现咽喉感染。些都会给妊娠带来痛苦。分娩后,由于梅毒导致的子宫壁病变,会使产妇出血增加,甚至大出血,引起贫血,影响产后恢复。

摘自《儿童健康红宝书-胎儿篇》,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年,王新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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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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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