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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癔症的主要表现

发表者:许国安 人已读

一、癔症性精神障碍(解离障碍)

癔症病人的病前人格常异常,起病与精神因素有关。病人表现出来的症状可能是其关系密切的亲友所患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类似症状。少数人的症状形成反复再现的模式,总是以出现这些障碍作为对应激的反应。常给人一种疾病的发作有利于病人摆脱困境、发泄情绪、获取别人同情和支持的感觉。主要表现为发作性意识范围狭窄、具有发泄特点的急剧情感暴发、选择性遗忘或自我身份识别障碍。反复发作者常可通过回忆和联想与以往心理创伤有关的情境而发病。常见类型如下:

1.情感爆发:常在与人争吵情绪激动时突然发作,表现尽情发泄、哭叫不休、捶胸顿足、撞头打滚。多人围观时,发作尤为剧烈。

2.癔症性意识障碍:主要表现意识范围缩小。发病突然,其言语、动作、表情反映心理创伤内容,一般历时几十分钟即可恢复,清醒后对病中经历多不能完全回忆。

3.癔症性漫游:除了具有癔症性遗忘的全部特征外,同时还有发生在白天觉醒时,离家或离开工作单位,进行表面看来是有目的的旅行,旅行期间保留自我照顾能力(如进食、梳洗等),并能与陌生人进行简单的社会交往(如买票、问路、点菜)。有些病例甚至采取一种新的身份,一般只持续几天。其安排的旅行可能是前往已知的并有情感意义的地方。癔症性漫游开始和结束都很突然。病人此时意识范围缩小,可有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事后有遗忘。尽管如此,在不知情的旁观者看来,病人在这段时间里的行为显得很正常。

4.癔症性身份障碍:属急性起病的一过性精神障碍。表现对自己身份的觉察障碍,对自己原来的身份不能识别,常为鬼神或亡灵附体,此时病人暂时丧失个人身份识别能力和对周围环境的完全意识。在某些病例,病人的举动就象是已被另一种人格、精灵、神仙、或外界力量所代替。病人的注意和意识仅集中在与其密切接触的环境的一二个方面。常有局限和重复的一系列运动、姿势、及发音。有的病人表现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明显不同的人格,交替出现(分别称双重人格和多重人格),但在某一时间,只有其中之一很突出。涉及的每种人格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记忆、行为、偏好,可以与该病人的病前人格完全对立。从一种人格向另一种的转变,开始时通常很突然,与创伤性事件密切相关;以后,一般只在遇到应激性事件,或者接受放松、催眠或发泄等治疗时,才发生转换,此时病人对周围环境缺乏充分觉察。

5.癔症性遗忘:病人无脑器质性损害,以选择性遗忘为主要表现,遗忘的那段时间或事件,往往与心理创伤有关。

6.癔症性假性痴呆:指病人在心理创伤之后突然出现严重智力障碍,但无脑器质性病变或其他精神病存在。如病人对提问可以理解,但给予近似的回答,给人以故意做作的印象,称为Ganser综合症。如在心理创伤后,突然出现如儿童的幼稚、言语、表情和动作,并以幼儿自居,则称为童样痴呆。

7.癔症性精神病: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后突然发病,症状多变,主要表现明显的行为紊乱、哭笑无常、表演性矫饰动作、幼稚与混乱的行为、短暂的幻觉、妄想和思维障碍,及人格解体等。多见于女性,病程很少超过3 周,可突然痊愈而无后遗症,但可再发。

二、癔症性躯体障碍(转换障碍)

包括运动障碍、感觉障碍和躯体化症状。在这些障碍中存在着运动丧失或受损,或感觉丧失(常为皮肤感觉)。虽然找不到可解释症状的躯体疾患,查体和神经系统检查,及实验室检查均无相应的器质性损害,但病人的表现似乎确实患了躯体疾病。所见症状常反映病人对于躯体疾病的认识和概念,与生理和解剖学原理不符。此外,通过对病人精神状态和社会处境的评定,常可发现功能丧失所致的残疾有助于病人逃避不愉快的冲突,或是间接反映出病人的依赖心理或怨恨。尽管别人能清楚地看到所存在的问题和冲突,病人却对此一概否认,他们把所有痛苦都归咎于症状及其导致的残疾。各类症状所致残疾的程度因时而异,取决于在场人数的多少和类型,以及病人的情绪状态。这就是说,除了运动或感觉的损害这一核心表现外,还有数量不等的寻求被人注意的行为。具体分述如下:

1.感觉障碍:

1)感觉过敏:表现为某部皮肤对触觉特别敏感,实际并无神经病变。

2)感觉缺失:表现为局部或全身皮肤感觉缺失,可为半身痛觉消失或呈手套、袜套型感觉丧失,其范围与神经分布不一致。

3)癔症性视觉障碍:可表现为弱视、失明或管窥等。一般突然发生,可经治疗突然完全恢复正常。

4)癔症性听觉障碍:多表现听力突然丧失,但听觉诱发电位正常。

5)梅核症(癔症球):病人常感到咽部有异物感或梗阻感,而咽喉部检查无异常。

2.癔症性运动障碍:

1)癔症性痉挛发作;常因心理因素或受到暗示突然发作,表现缓慢倒地,全身僵直或角弓反张。有时肢体呈不规则抖动、呼吸急促、呼之不应。一般无外伤或大小便失禁。发作一般历时数十分钟,发作结束后昏睡或双眼紧闭,发作可一日多次。

2)癔症性瘫痪:可表现为偏瘫、截瘫或单瘫。被动活动常有明显抵抗,查体无神经系统器质性损害,但慢性病例可有废用性肌萎缩。

3)癔症性失音症或缄默症:病人无唇、舌腭或声带之任何器质性病变,但想说话却发不出声或用极低而嘶哑的发音交谈,称失音症。如不用言语回答问题,而是用手势或书写表达意思进行交谈,称缄默症。

3.躯体化障碍: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部位。最常见的是胃肠道感觉(疼痛、打嗝、反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病人在此基础上,又出现进一步的非特异特征,即附加了关于症状主诉的主观性,常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器官或系统,而查体与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该器官、系统的器质性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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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