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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指南

药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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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予药剂后,大多于1~4周内出现肝损害的表现(睾丸酮类激素例外)。(2)初发症状可能有发热、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3)周围血液内嗜酸粒细胞大于6%。(4)有肝内胆汁淤积或肝实质细胞损害的病理和临床征象。(5)巨噬细胞或淋巴母细胞转化试验阳性。(6)各种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阳性。(7)偶然再次给药又发生肝损害。具备上述第一条,再加上其中任何两条均可考虑为药物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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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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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