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牙龈炎得到控制,没有和种植体相关的感染。2、对邻牙支持组织无损害。3、种植体在行使支持和固位义齿功能的条件下,无任何临床动度。功能好。咀嚼效率达80%以上。4、外观美观,和邻牙的色泽不存在明显异常差别。5、种植后无持续和/或不可逆的下颌管、上颌窦、鼻底组织的损伤、疼痛、麻木、感觉异常等症状,自我感觉良好。6、种植完成第一年种植体骨吸收不超过1mm,以后每年的纵向吸收率不超过0.2mm。7、放射学检查,种植体周围骨界面无透影区。以上标准中任何一项未能达到均不能视为成功。
所有患者手术均在鼻腔插管全麻下进行。手术切口:从耳垂下向下延伸,切口线平行于下颌支后缘,长度约3cm。切开皮肤、皮下组织及颈阔肌,到达腮腺筋膜表面,沿腮腺筋膜表面向前解剖分离,将组织瓣向前牵开,在下颌支后缘前5mm,根据骨折线高度,与下颌支后缘平行,纵行切开腮腺筋膜,长度约3cm。当腮腺实质暴露后,改用止血钳向前内下颌骨后缘方向钝分离,止血钳分离方向应平行于面神经可能的走行方向。不刻意解剖面神经,当遇到面神经分支后,沿面神经向近心端或远心端适当游离松解,避免牵拉时过大的张力损伤面神经。将腮腺组织向前后两侧牵开,暴露咬肌,在咬肌表面向后钝性分离,直至下颌支的后缘,显露翼咬肌联合韧带,沿下颌支后缘纵行切开翼咬肌联合韧带,骨膜剥离器紧贴骨面向前剥离咬肌,暴露骨折断端。将下颌支向下牵拉,直视下行骨折复位,用两块接骨板和单皮质螺钉固定髁突骨折,其中髁突后缘张力带选择小型板固定。充分止血后冲洗伤口,对位缝合翼咬肌联合韧带,严密缝合腮腺筋膜,分层缝合颈阔肌、皮下组织及皮肤,弹力绷带局部加压包扎。合并其他部位下颌骨骨折时,同期行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1周拆线。
血管瘤 多数血管瘤可自行消退,但鼻尖、唇红、眼睑等部位的血管瘤影响功能,容易出现溃疡等并发症,自行消退者较少,宜早期积极治疗。其治疗原则如下。 增殖期:以动态观察为主。生长在口腔、颜面等重要部位、危及生命或重要器官功能者,应积极治疗。首选非创伤性治疗,方法有激素、α干扰素、平阳霉素,压迫疗法等。 退化期:以观察为主,必要时手术整形。 血管畸形 除中线型微静脉畸形外,均不能自行消退,临床上应明确类型,尽早处理。早期、局限的脉管畸形,无论采用激光、硬化剂注射或手术治疗,均能取得满意疗效。而常见的情况是,脉管畸形范围广泛,多部位受累,体积大,成分复杂,必须遵循有计划的、个体化设计的、多学科参与的、排列有序的综合序列治疗(team approach),与唇腭裂、恶性肿瘤的处理原则一致。涉及口腔颌面外科、激光科、小儿(内、外)科、影像科、超声科、介入治疗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头颈外科、普通外科、整形外科、美容外科等多个学科,其处理原则如下。 中线型微静脉畸形:以观察为主,多自行消退; 微静脉畸形:激光光动力治疗(PDT)(铜蒸汽激光、氪激光); 静脉畸形:根据部位、大小和回流速度,选用不同治疗方法; 口腔黏膜、浅表畸形:Nd:YAG激光,平阳霉素注射; 深部、局限、低回流型畸形:硬化剂治疗(平阳霉素注射); 深部、巨大、高回流型畸形:无水乙醇及其他硬化剂治疗,电化学治疗,翻瓣激光,手术等综合治疗。 动静脉畸形 软组织-相对局限者,辅助栓塞后手术或硬化剂治疗; 软组织-弥漫型,以栓塞(双重栓塞疗法)为主的综合治疗; 颌 骨-永久性栓塞治疗,或暂时性栓塞后手术治疗; 淋巴管畸形:平阳霉素病变内注射,手术治疗; 混合畸形:根据每种不同病变,分别选择治疗方法。 5 疗效评价( outcome measures)标准 国内通常将治疗效果分为4级,即:(1)治愈-注射后瘤体完全消失,表面色泽正常,无功能障碍,随访无复发;(2)基本治愈-注射后瘤体基本消失(缩小80%以上),皮肤色泽接近正常或有轻度色素沉着,无功能障碍,但外观尚未完全恢复正常,尚需治疗;(3)有效(好转)-瘤体明显缩小,但不足2/3,需继续治疗;(4) 无效-瘤体无缩小,保持不变或继续增大。 国际上常用的是4级分级标准(Achauer BM等),即:I级(差)-瘤体缩小0~25%,II级(中)-瘤体缩小26%~50%,III级(好)-瘤体缩小51%~75%,IV级(优)-瘤体缩小76%~100%。 病变部位与疗效关系密切,应以解剖部位为准。多发病变,应说明累及几个解剖区。病变大小也与疗效密切相关,应准确体现病变大小。皮肤、黏膜的浅表病变,可直接测量2个最大径;深部病变可通过B超或MRI测量病变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