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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疫苗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l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
什么是小儿麻痹的后遗症?实际上小儿麻痹症与小儿麻痹后遗症(简称儿麻后遗症),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小儿受脊髓灰质炎病毒的侵害得了病,就叫小儿麻痹症,如果最后病治好了,患儿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就不能叫小儿麻痹后遗症;只有得病后患儿没有完全恢复,而留下了后遗症,才能叫小儿麻痹后遗症。比如小儿患病后肢体出现肌肉萎缩、关节畸形、两下肢一长一短,行走困难等。一般来说在患儿发病两年以后,又有后遗症才能称为小儿麻痹症后遗症。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由于小儿麻痹糖丸疫苗的推广,小儿麻痹症已越来越少见。此病的病因是灰质炎病毒,具有神经亲和性,特别容易侵犯脊髓前角大运动神经元和脑干细胞。病毒破坏神经细胞,造成肌肉驰缓性瘫痪。经过一年治疗后,患者的麻痹和畸形无进一步改善,称为后遗症。小儿麻痹患者症状轻重不一。有的只是一、二条肌肉瘫痪,有的四肢和躯干完全麻痹。小儿麻痹后遗症的治疗目的在于预防和矫正畸形,改善肢体功能。手术主要分重建肌力平衡手术和截骨矫形术。前者一般是利用瘫痪肌肉周围较健全的且功能次要的肌肉来代替功能重要的瘫痪肌肉。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拆东墙补西墙。前提条件是质量上东墙比西墙好,但是功能上西墙比东墙重要。截骨术的目的是矫正下肢畸形,恢复正常力线,增强下肢稳定性。通过这些手术可以改善患者肢体的功能和生活质量。术后一般需要长期康复训练配合。一定要注意病情,早些就医,不耽误最好的就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