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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455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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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朝杰副主任医师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科 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l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2021年08月24日 2998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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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副主任医师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保健科 汽车要加油,补充能量。娃娃要打疫苗,增加抵抗力。每个宝宝自出生起,都要按严谨的接种流程接种疫苗。然而,因为疫苗种类繁多,而且每种疫苗的接种次数又不尽相同,加之打疫苗时对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有要求,因此有时不能打,有的忘了打,致使漏打疫苗的情况很常见。疫苗漏打了怎么办呢?要如何补种呢?首先说说疫苗补种的总体规则No.1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补种,且遵照以下规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No.2不同疫苗的补种原则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3)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2、皮内注射用卡介苗(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3)≥4岁儿童不予补种。(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3、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2)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3)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3月龄~5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2)≥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岁使用DTaP,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5、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6岁未接种白破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2)其他参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原则。6、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1)扩免前出生的≤14岁儿童,如果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使用MR(麻风疫苗)或MMR(麻腮风疫苗)补齐。(2)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未完成上述接种剂次者,使用MR或MMR补齐。7、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1)参照MR(麻风疫苗)的补种原则。(2)如果需补种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间隔≥28天。8、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减毒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12个月。9、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的,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1)<24月龄儿童补齐A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2)≥24月龄儿童补齐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10、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使用甲肝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补种1剂。11、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1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1)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6个月。(2)如已接种过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 本文为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2020年03月01日 9630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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